通过了《湘鄂酉中央分局接受中央指示及五中全会决议》。
湘鄂西分局对1933年1月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回顾与检讨,尤其是在“清党”和“肃反”问题上进行了深刻反思。
决议中指出:“完全不相信群众与自己的同志,解散了所有的地方党部与团部,而将反革命的力量扩大到不可思议的程度。
造成了把肃反当作一切工作的中心的根本错误”。
决议接着说:“以肃反来代替了党内两条路线的斗争。
取消了党内的教育,将党内一部分犯了错误的同志,而且可以争取与挽救过来的同志,也只用简单的上层的军事行政手段,将他们肃掉,造成党内恐怖与党员群众人人自危的现象”。
至此,进行了将近三年的错误肃反才得以停止,原拟将要进行的“第五次”肃反也被取消。
党内、军内长期存在的人人自危的恐怖现象,逐步得到消除,为革命事业的健康发展扫除了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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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发展和巩固黔东特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粉碎贵州军阀的围剿,中央分局在决议中提出了几项重要的战斗任务:一是“红三军恢复成为二军团,组织一万工农参加红军来扩大我们的力量”,“加强地方武装的政治军事训练”,以提升红军和地方武装的战斗力;二是“解决政治军事干部的大批培养问题”,为革命事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三是加强苏区的“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四是“建立和加强保卫局”及“苏维埃的司法系统”,维护苏区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准备召开第二次黔东苏维埃代表大会。
同时,还强调了开展白区工作,发动群众抗粮、抗税斗争,组织城市工人运动,开展反帝运动等,扩大革命的影响力,团结更多的力量。
1934年9月上旬,湘鄂西中央分局又在酉阳南腰界召开会议。
这是继8月4日分局会议后,在黔东特区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经过深入讨论,形成了9月15日向党中央的《湘鄂西中央分局报告》。
报告着重对四次肃反的经过和湘鄂边苏区的丢失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检讨,对红三军和黔东苏区的现状及面临的任务作了及时的总结,制定了进一步发展苏区的计划。
这次分局会议,对红三军的思想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红三军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会议结束后,将冉少波率领的“神兵”部队——“黔东纵队”和其它几个独立团,正式改编为黔东独立师,进一步加强了特区的武装力量。
湘鄂西中央分局于8、9月份召开的两次会议,制定了进一步发展和巩固黔东苏区的计划,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力的具体措施。
然而,由于10月下旬六军团的到来,以及两军会师后为策应中央红军长征,上述计划未能全部付诸实现。
但这些努力为后来革命事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确立建政纲领
中共湘鄂西分局枫香溪会议以后,为了推动黔东特区的政权建设,湘鄂川黔革命军事委员会于6月23日颁布了《革命委员会政治纲领及组织法草案》,25日颁布了《雇农工会的斗争纲领及其方法》。
红三军也发布了《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司令部布告》,加上6月18日由红三军政治部印发的《农民协会的纲领及章程草案》等,构成了在黔东各地建立工农民主政权的建政纲领。
《农民协会的纲领及章程草案》共8章21条,内容全面而细致。
在第1章“总则”中明确规定:“我们务农为生的农民,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反对地主及豪绅官吏军阀国民党政权的压迫,要组织一个团体,这个团体,叫农民协会”。
“农民协会,是雇农(靠帮工维生的人)、苦力贫农(种田不够吃,还要帮人做工的人)、中农(不请长工不收租稞,年成好还有余粮剩米的农民)的一个大联合。
不要地主富农参加”。
这一规定明确了农民协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为其开展活动奠定了基础。
在第二章“斗争纲领”中,明确规定了农协的八条斗争纲领:“1、不完还地主租稞。
2、不借还富人的债,取高利借贷。
3,反抗一切苛捐杂税(门牌捐、月捐、鸦片捐、屠宰捐、枪捐等),取消收税机关。
4、没收地主富农的粮食财产衣物,分给贫苦农民。
5、要求增加工资,改良待遇,减少工作时间。
6、释放被官府捕去的农民。
7、逮捕和惩办一切官吏豪绅(区长保董)及税收人员。
8、组织农民自卫队,武装自己,保护身家”。
这些纲领反映了农民的迫切需求,激发了他们的革命热情。
在第六章“农民协会的纪律”中,规定了五条严格的纪律:①不准反心,泄漏秘密,投降敌人。
②下级服从上级。
③打土豪,要平分,不准拿工人农民的一针一钱。
④不准仇杀工人农民。
⑤不准奸淫放火。
并且还作出了“信教自由”的规定,体现了农民协会的纪律性和包容性。
《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司令部布告》全文如下:红军的任务是在川、黔、湘、鄂一带创建苏维埃区域,实现中国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而斗争。
兹将苏维埃要点郑重宣布于下:
1、推翻帝国主义,驱逐帝国主义出中国,争取中国民族独立。
2、打倒卖国祸国殃民的地主资产阶级的国民党政权,消灭剥削和压迫民众的保甲制度。
3、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的苏维埃政府。
4,没收地主阶级大财主的土地为贫农中农平均分配。
5、取消国民党一切苛捐杂税。
6、增加工人之工资,实行八小时的工作制。
7、保护商店和来往行商。
8、分给士兵的土地和发给回家的川资。
9、解除敲磕民众剥削民众的团防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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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委员会政治纲领及组织法草案》对于各级政权的机构设置、任务、纪律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革命委员会的政治纲领共十二条:①分田。
②分粮。
③取消捐税。
④抗债。
⑤肃反、逮捕和惩办土豪劣绅官吏及破坏工农革命之反革命分子。
⑥增加工资。
⑦释放犯人。
⑧武装自己。
⑨优待红军及其家属。
⑩联络士兵。
联络国民党士兵,举行士兵暴动,参加苏维埃革命。
?组织群众。
?组织苏维埃政府。
准备召集工农兵大会或代表会议,成立工农民众之民主政权。
革命委员会组织法的“总则”规定:“在某一地方,工农群众斗争已经发展到武装的阶段,即可建立革命委员会为革命斗争的领导机关”。
“革命委员会,是革命的政权机关,不容许国民党官吏、区长、乡长、豪绅混入”;“革命委员会,是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不容许地主富农参加”;“革命委员会,是民主的机关,各委员要由工农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公举。
果委员不为自己的工人农民阶级谋利益,群众可以随时撤销他的职务”。
组织法还规定了各级革委的任期:“革命委员会,是临时的政权机关,负有筹备组织苏维埃之责。
从其成立之日起,乡革委至多不得过一个月,区革委不得过两个月,县革委不得过三个月”。
在这些建政纲领的指导下,黔东特区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先后建立了雇农工会、农民协会、游击队和自卫队。
与此同时,逐步建立了区、乡的临时政权机构——革命委员会。
1934年7月21日至22日,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
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湘鄂川黔革命军事委员会又于1934年7月印发了《乡苏维埃》的小册子,力图把黔东特区的政权建设不断引向巩固和深入——从临时权力机构的革命委员会过渡到苏维埃政府。
《乡苏维埃》共七章。
第一章的标题是:“苏维埃是什么”?“苏维埃不是一个人的名字,也不是一个地方的名字。
苏维埃即是代表会议的意思。
工农兵苏维埃政权,即是工农兵代表会议的政权”。
对于苏维埃政权的任务,一共作了五条规定:“①以消灭封建剥削,彻底地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
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②以彻底地改善工人生活为目的: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作标准。
③规定经济政策,以保障工农利益,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社会主义为目的。
④以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势力,统一中国为目的。
⑤以保障工农劳苦群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绝对禁止剥削者的自由与反革命的一切宣传和活动。
”
对于苏维埃政权的性质,《乡苏维埃》也作了明确的阐述:“苏维埃是领导革命行动的斗争机关和暴动机关”,“苏维埃是一个专政的权力机关,苏维埃是国家的政权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或是工农专政,是工人阶级和农民压迫地主阶级的机关。
政权的内容,就包括法律、监狱、军队、警察及政府机关等等。
红军就是苏维埃所指挥的军队。
显而易见,《乡苏维埃》所体现出来的建政原则,已经上升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高度,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光华。
可惜由于敌人的进剿,环境的险恶,以及红二、六军团会师后东进湘西,策应中央红军长征等种种原因,黔东特区终于陷落,而苏维埃政权这种较高的人民民主专政形式,没有得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