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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卷二十一起二十五年尽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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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不得异”;“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亦知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也”然则灵王之崩,在二十八年十有二月,则于此时未三年也。

    未合称王,而称王者,责其在父服之内,方当思慕而已,而杀其母弟,非人子之义,是以直称天王,不与其子行也。

    而昭二十二年夏四月“天王崩”;至二十三年秋七月“天王居于狄泉”亦未三年而称天王者,彼传云“此未三年,其称天王何?著有天子也”何氏云“时庶孽并篡,天王失位徙居,微弱甚,故急著正其号,明天下当救其难而事之”是也。

    注“不从”至“有罪”解云:僖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传云“曷为直称晋侯以杀?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注云“甚之者,甚恶杀亲亲也。

    春秋公子贯于先君,唯世子与母弟以今君录,亲亲也。

    今舍国体直称君,知以亲亲责之”然则杀世子母弟者,皆直称君甚之。

    今经云“天王杀其弟年夫”者,宁知不是直称爵之例,而知天王者乃是不与子行者,正以其在父服之内而不思思慕,反杀先君之子,以此为重,故知义然。

    云莒杀意恢,以失子行录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注云“莒无大夫,书杀公子者,未逾年而杀其君之子,不孝尤甚,故重而录之。

    称氏者,明君之子”是也。

    云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者,正以莒杀意恢,以其在丧内,故书而责之,则知天王杀弟,若不在丧,不书矣若诸侯之义,不得专杀大夫,而言莒杀意恢,在丧内乃书者,正以意恢直莒子之弟,不为大夫故也。

    今此王者自得专杀,若不在丧内,何劳书乎?故云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

    云不为讳者,年夫有罪者,春秋之义,虽言黜周而王鲁,乃实天子,服内杀弟,是甚恶。

    何故不为尊者讳?因年夫有罪,则王者之恶稍轻,是以春秋不复讳矣。

     王子瑕奔晋。

    (称王子者,恶天子重失亲亲。

    重,直用反,又直勇反。

    ) [疏]注“称王”至“亲亲”解云:正以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注云“叔服,王子虎也”“不系王者,不以亲疏录也”今此王子瑕言王子者,正恶天王重失亲亲故也。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

    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

    (说在下也。

    共,音恭。

    )其称谥何?(据葬纪伯姬不言谥。

    ) [疏]注“据葬”至“言谥”解云:即庄四年“齐侯葬纪伯姬”是也。

    然则宋伯姬得称谥者,以其贤故也。

    即纪伯姬不言谥者,不贤明矣。

    若然案隐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何氏云“叔姬者,伯姬之媵也”“媵贱书者,后为嫡,终有贤行。

    纪侯为齐所灭”“能处隐约,全竟妇道,故重录之”然则纪叔姬亦有贤行,而庄三十年“葬纪叔姬”之经不云谥者,盖以劣于宋伯姬,故不得与之同文。

    何者?能处隐约全竟妇道,岂同守节尽诚逮火而死乎? 贤也。

    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

    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

    ”伯姬曰:“不可。

    吾闻之也,妇人夜出,(谓有事宗庙。

    )不见傅母不下堂。

    (礼,后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辅正其行,卫其身也。

    选老大夫为傅,选老大夫妻为母。

    傅母,如字,又武候反,本又作“姆”同。

    ) [疏]注“选老”至“为母”解云:春秋说文。

    作时王之礼。

    “逮乎火而死”者,为火所逮环而死也。

     傅至矣,母未至也。

    ”逮乎火而死。

    (故贤而录其谥。

    )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

    郑人杀良霄。

     冬,十月,葬蔡景公。

    贼未讨,何以书葬?君子辞也。

    (君子为中国讳,使若加弑。

    月者,弑父比髡原耻尤重,故足讳辞。

    加弑,音试,下同。

    ) [疏]注“君子”至“加弑”解云:凡君弑者,虽贼未讨亦书其君葬,故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冬,葬许悼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不成于弑也”注“月者”至“讳辞”解云:即上七年冬十二月“郑伯髡原如会,未见诸侯。

    丙戌,卒于操”传云“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隐之也。

    何隐尔?弑也。

    孰弑之?其大夫弑之。

    曷为不言其大夫弑之?为中国讳也”;八年“夏,葬郑僖公”传云“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何氏云“探顺上事,使若无贼然。

    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然则案彼髡原为大夫所弑,虽为中国讳而书其葬,犹责不足其文。

    今此蔡侯为子所弑,比于髡原为耻尤重,是以足其讳辞,备书时月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于澶渊。

    宋灾故。

    宋灾故者何?诸侯会于澶渊,凡为宋灾故也。

    会未有言其所为者,此言所为何?录伯姬也。

    (重录伯姬之贤,为诸侯所闵忧。

    凡为,于伪反,下及注“所为”同。

    ) [疏]“宋灾故者何”解云:上下诸会不录所为,唯此特书,故执不知问。

     诸侯相聚,(聚,敛也。

    相聚敛财物。

    )而更宋之所丧,(更,复也。

    如今俗名解浣衣复之为更衣。

    更宋,音庚,又古孟反,复也,偿也。

    所丧,息浪反,下注同。

    浣,户管反。

    )曰死者不可复生,尔财复矣。

    (复者,如故时。

    诸侯共偿复其所丧。

    复生,扶又反。

    偿,常亮反。

    )此大事也,曷为使微者?(据详录所为故。

    )卿也。

    卿则其称人何?贬。

    曷为贬?(据善事也。

    )卿不得忧诸侯也。

    (时虽各诸侯使之,恩实从卿发,故贬起其事,明大夫之义,得忧内,不得忧外,所以抑臣道也。

    宋忧内,并贬者,非救危亡,禁作福也。

    ) [疏]注“时虽”至“其事”解云:以此言之,若恩从君发而使大夫行之,虽其非正,罪不至贬也。

    注“明大”至“臣道”解云:在礼,家施不及国,而言得忧内者,正谓救危亡之时,助君忧内,不谓自专行之。

    以此言之,若助君忧内,以救危之时,虽恩发大夫,不合讥。

    注“宋忧”至“福也”解云:言宋虽遭灾,未至于灭,而恩发于大夫,外求邻国,近乎作福,是以禁之。

    洪范云“惟辟作福,惟辟作威。

    ”今乃大夫行之,故云禁作福也。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

    (公朝楚,好其宫,归而作之,故名之云尔。

    作不书者,见者不复见。

    好其,呼报反。

    见者,贤遍反,下同。

    ) [疏]注“公朝”至“云尔”解云:正以上言“公如楚”“公至自楚”下言“公薨于楚宫”故云朝楚,好其宫,归而作之,故名楚宫。

    注“作不”至“复见”解云: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传云“此皆毁庙也,其言灾何?复立也。

    曷为不言其复立?春秋见者不复见也”何氏云“谓内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恶独在哀,故得省文”然则言见者不复见,谓春秋之义,诸是内所改作者,但随其重处一过见之而已,其馀轻处不复见之。

    所以然者,正以哀自作之,还于哀上灾之,善恶独在于哀,故得省文矣。

    今此作楚宫,亦是襄自作之,还复襄自薨之,善恶独在于襄,故得省文,故引彼传云“见者不复见”也。

    以此言之,则知成六年“立武宫”昭十五年“有事于武宫”亦是内所改作而重见者。

    正以成公立之,至昭乃有事立之祭之者异,故不得省文。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

    (此书者与叔服同义。

    ) [疏]注“此书”至“同义”解云:文九年春“天王使叔服来会葬”传云“其言来会葬何?会葬礼也”何氏云“常事书者,文公不肖,诸侯莫肯会之,故书天子之厚,以起诸侯之薄”然则今此会葬亦是常礼,而书之者亦是襄公不肖,诸侯莫肯会之,故书滕子之厚,以起诸侯之薄,故云与叔服同义矣。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莒子纳去疾,及展立,莒子废之。

    展因国人攻莒子,杀之。

    去疾奔齐。

    称人以弑者,莒无大夫,密州为君,恶民所贱,故称国以弑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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