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虽疏食、菜羹及瓜质薄之物,亦必祭其所先,君子有事不忘本也。
引之者,证饮食有祭之义。
吴子因此祭而得自祝也。
曰:“天苟有吴国,(犹曰天诚欲有吴国,当与贤弟。
)
[疏]注“犹曰”至“贤弟”释曰:言天诚有吴而不灭之,我当将国以与贤弟也。
尚速有悔于予身。
”(尚,犹努力。
速,疾也。
悔,咎。
予,我也。
欲急致国于季子意。
)
[疏]“尚速”至“予身”解云:案成十七年左氏传云晋士燮祈死下,何氏作膏肓难之曰:休“以为人生有三命,有寿命以保度,有随命以督行,有遭命以摘暴,未闻死可祈也”昔周公之隆,天不出妖,地不出孽,阴阳和调,灾害不生。
武王有疾,周公植璧秉�,原以身代,武王疾愈,周公不夭。
由此言之,死不可请,偶自天禄欲尽矣,非果死。
今左氏以为果死,因著其事以为信然,于义左氏为短。
然则今此谒等亦自祈死,而得难左氏者,公羊此事,直见谒等爱其友弟,致国无由,精诚之至而原早卒,遂忘死不可祈之义矣。
犹如周公代死,子路请祷之类,岂言谒等祈得死乎?而谒及馀祭之死,或入巢之门,或阍人所杀,抑亦事非天眷也,岂如左氏以果死为信然,故得难之。
然则季子仁者,知兄如此,何不早去?而令三君遇咎自悔者,盖谒等但为密谋,季子不知,是以未去耳。
故谒也死,馀祭也立。
(故迭为君。
)
[疏]“故谒也死”解云:在上二十五年。
馀祭也立,在上二十六年。
馀祭也死,在今年夏。
夷昧也立。
在明年。
夷昧也死,在昭十五年春。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者,在昭十五年。
凡为季子之故也者,三君皆然,故言凡。
凡者,非一之辞。
馀祭也死,夷昧也立。
夷昧也死,则国宜之季子者也。
季子使而亡焉。
僚者,长庶也,即之。
(缘兄弟相应而即位,所以不书僚篡者,缘季子之心,恶以已之是,扬兄之非,故为之讳,所以起至而君之。
季子使,所吏反,下同。
僚者,力雕反。
长庶,丁丈反,下注同。
)
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尔。
(不为让国者,僚已得国,无让也。
)阖庐曰:“先君之所以不与子国,而与弟者,凡为季子故也。
将从先君之命与?则国宜之季子者也。
如不从先君之命与?则我宜立者也。
僚恶得为君乎?”于是使专诸剌僚。
(阖庐,谒之长子光。
专诸,膳宰。
僚耆炙鱼,因进鱼而剌之。
阖,户腊反。
庐,力居反。
命与,音馀,下“命与”同。
僚焉,于虔反,本又作“恶”音乌。
剌僚,七赐反,又七亦反,注同。
耆,市志反。
)
[疏]注“阖庐”至“子光”解云:正以上云“则我宜立”故也。
云“专诸,膳宰。
僚耆炙鱼,因进鱼而剌之”者,吴语文。
自“阖庐”以下,至“去之延陵”皆在昭二十七年。
而致国乎季子,季子不受,曰:“尔弑吾君,吾受尔国,是吾与尔为篡也。
尔杀吾兄,吾又杀尔,是父子兄弟相杀,终身无已也。
”(兄弟相杀者,谓阖庐为季子杀僚。
尔杀吾君,申志反,注“杀僚”同。
篡,初患反。
)去之延陵,(延陵,吴下邑。
礼,公子无去国之义,故不越竟。
)终身不入吴国。
(不入吴朝,既不忍讨阖庐,义不可留事。
)
[疏]注“不入吴朝”解云:正以延陵者,竟内之邑,而言不入吴国,故以朝廷解之。
故君子以其不受为义,以其不杀为仁。
(故大其能去,以其不以贫贱苟止,故推二事与之。
)
[疏]注“故大其能去”解云:言由其能去之,故君子与之。
贤季子,则吴何以有君有大夫?(据其本不贤其君。
)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
(方以季子,贤许使有臣有大夫?故宜有君。
)札者何?吴季子之名也。
春秋贤者不名,此何以名?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
(故降字而名。
)
[疏]“札者何”解云:欲言其名,违贤者例;欲言其字,仍不足其氏,故执不知问。
“许夷狄者,不壹而足也”者。
解云:壹而足者,即庄二十五年“春,陈侯使汝叔来聘”是也。
季子者,所贤也,曷为不足乎季子?许人臣者必使臣,许人子者必使子也。
(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
字季子,则远其君,夷狄常例,离君父辞,故不足以隆父子之亲,厚君臣之义。
季子让在杀僚后,豫于此贤之者,移讳于阖庐,不可以见让,故复因聘起其事。
远,于万反。
见,贤遍反。
)
[疏]注“季子”至“见让”解云:杀僚在昭二十七年夏。
言移讳于阖庐者,移却季子让国之文,讳去阖庐之杀,是以不得见其让矣。
故彼注云“不书阖庐弑其君者,为季子讳,明季子不忍父子兄弟自相杀,让国阖庐,欲其享之,故为没其罪也”是也。
秋,九月,葬卫献公。
齐高止出奔北燕。
(燕,音烟。
)
冬,仲孙羯如晋。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颇来聘。
(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
今见聘,故喜录之。
�,于委反。
颇,音皮,又音彼,一音普何反;一本作“跛”者,音同;二传作“�罢”数,所角反。
)
[疏]注“月者”至“录之”解云:文当言如晋是,若有作“如楚”字者,误也。
言数如晋者,即上三年春“公如晋”;四年“冬,公如晋”;八年春“公如晋”;十二年冬“公如晋”;二十一年春“公如晋”之属是也。
在位之间,五朝于晋,故言数也。
言希见答者,上十二年“夏,晋侯使士彭来聘”;二十九年夏“晋侯使士鞅来聘”是也。
鲁侯五朝,而晋人再答,故谓之希。
二十八年公如楚,楚亦一报,故喜录之也。
案上元年“晋侯使荀�来聘”而解之言希者,以其公如晋之前,非答公之事故也。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
(不日者,深为中国隐痛有子弑父之祸,故不忍言其日。
般,音班。
深为,于伪反,下“为伯”、“不为”、“为中国”同。
)
[疏]注“不日”至“其日”解云:欲道文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髡”以其是夷狄,忍言其日也。
五月,甲午,宋灾。
伯姬卒。
(伯姬守礼,含悲极思之所生。
外灾例时,此日者,为伯姬卒日。
思,息吏反。
)
[疏]“外灾”至“卒日”解云:外灾例时,即庄十一年“秋,宋大水”庄二十年“夏,齐大灾”上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也。
而昭九年“夏,四月,陈火”书月者,正以楚人强暴行诈枉灭,君子闵之,故特月矣。
故彼注云“月者,闵之”是也。
而昭十八年“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而书日者,正以四国同日而俱灾。
四国者,天下象,若曰无天下云尔,故日之。
然则此不合日而日,自为伯姬卒故日。
若然,即鲁女之卒,例合书日,而庄四年“三月,纪伯姬卒”不日者,彼夏“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何氏云“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于葬”是也。
以此言之,则知庄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纪叔姬”亦是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于葬也。
天王杀其弟年夫。
(王者得专杀。
书者,恶失亲亲也。
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恶不思慕而杀弟,不与子行也。
不从直称君者,举重也。
莒杀意恢,以失子行录。
设但杀弟,不能书是也。
不为讳者,年夫有罪。
年夫,音佞,又如字,二传作“佞夫”恶失,乌路反,下皆同。
去,起吕反。
子行,下孟反,下“子行其行”同。
)
[疏]注“王者”至“亲也”解云:诸侯之义,不得专杀大夫。
若大夫有罪而杀之者,皆恶于专杀,是以书见。
今此天王也,自得专杀,若杀大夫,宜不书之,书者,以其未王而杀母弟,失亲亲,故恶而书也。
“未三”至“子行”解云:文九年“毛伯来求金”之下,传云“何以不称使?当丧未君也。
逾年矣,何以谓之未君?即位矣,而未称王也。
未称王,何以知其即位?以诸侯之逾年即位,亦知天子之逾年即位也”注云“俱继体,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