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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卷十九起元年尽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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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

    (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

    斐,芳尾反,左氏作“�”) [疏]“冬盗杀”云云。

    解云:凡春秋之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也。

    大夫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也。

    今此士杀其大夫,故言盗矣。

    是以文十六年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者,是其士杀大夫称盗之义也。

    注“不言其”至“同文”解云:士正自当称人,宜言郑人杀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

    其盗杀者,即哀四年春“盗弑蔡侯申”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

    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

    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

    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然则盗杀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杀大夫,降之言盗,亦不言其大夫,与实盗同。

    故云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

    而哀四年注云“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传云“阍者何?门人也”注云“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

    不系国,故不言其君”然则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愿,由此之故,不合系国。

    既不系国,则君臣义尽,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见之。

    其杀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故与刑人同义也。

     戍郑虎牢。

    孰戍之?诸侯戍之。

    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

    (剌诸侯既取虎牢以为蕃蔽,不能杂然同心安附之。

    为蕃,方元反。

    ) [疏]“戍郑虎牢”云云。

    解云:五年“陈戍之下已有传,而复发者,盖嫌国邑不同故也。

    注“既取虎牢”者。

    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

    其言城之何?取之也。

    取之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

    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是也。

     诸侯巳取之矣,曷为系之郑?(据莒矣夷以牟娄来奔,本杞之邑,不系于杞。

    ) [疏]注“据莒”至“于杞”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

    云本杞之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郑。

    (诸侯本无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尔,无主有之者,故不当坐取邑,故反系之郑,见其意也。

    所以见之者,上讳伐丧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缓,嫌于义反,故正之云尔。

    诸侯莫之主有,绝句。

    见其,贤遍反,下同。

    ) [疏]注“所以见之者”解云:上讳伐丧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云是也。

    不言取,讳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缓即不合剌,而今剌之,义似违,是以春秋系之于郑,见无主有,明欲拒楚,实无贪利,即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当坐取邑耳。

     楚公子贞帅帅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

    三军者何?三卿也。

    (为军置三卿官也。

    卿大夫爵号。

    大同小异。

    方据上卿道中下,故总言三卿。

    为军,于伪反,年末同。

    ) [疏]“作三军”解云:公羊以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军。

    鲁为州牧,但合二军,司徒、司空将之而巳,今更益司马之军,添满三军,是以春秋书而讥之,故曰作三军。

    是以隐五年注“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是其一隅也。

    何氏之意,以军与师得为通称,而临时名耳。

    是以或言军,或言师,不必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也。

    “三军者何也”解云:欲言先有,不应言作;欲言先无,军是常役,故执不知问。

    注“为军”至“官也”解云:鲁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为将,下各有小卿二人辅助其政。

    其司马事省,盖总监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辅之。

    今更置中军司马将之,亦置二小卿辅助其政,故曰为军置三卿官也。

    然则问者云三军者何,师答之云三卿也者,谓言作三军者,正是致司马之职。

    三卿之官为军将也。

    注“卿大”至“小异”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号,但大同小异而已。

    若总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别而异之,乃贵者曰卿,贱者曰大夫耳。

    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总名三卿之意也。

    注“方据”至“三卿”解云:言卿与大夫,析而言之其实有异,而皆谓之卿者,方据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称,故得通言三卿也。

    其二小卿谓之中下者,盖二者相对有尊卑,若似大司马叙官云: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下大夫然。

     作三军,何以书?(欲问作多书乎?作少书乎?故复全举句以问之。

    复,扶又反。

    ) [疏]注“欲问”至“问之”解云: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书而举作三军者,弟子之意,欲问春秋之义书其作三军者,为是嫌其作军大多而书乎?为是嫌其大少而书乎?故复全举经文一句军之头数问之。

    若直言何以书,但问主书,无以见其数,故言此也。

     讥。

    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说古制司马官数。

    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

    襄公委任强臣,国家内乱,兵革四起,军职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

    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

    月者,重录之。

    省,所景反。

    相上,息亮反,下同。

    治,直吏反。

    共,音恭。

    ) [疏]注“说古制”解云:言古者司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无以两者。

    以其言者,不作军将故也。

    注“古者”至“为治”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诗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马,故知司马事省,总监而已。

    然则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谓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

    云襄公委任强臣者,谓三家季孙宿之徒是也。

    云国家内乱者,谓举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运”之属是也。

    云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者,言乃益司马,谓添益其职内也;作中卿官者,谓于司马内更作一卿官,尊于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谓过于先王旧制。

    云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求其实置中卿,而言作三军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马为军将,将三军,故曰本以军数置之。

    云月者,重录之者,此事无例,不可相决,但言重失礼,故详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

    (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尔。

    不怨怼,无所起。

    怼,直类反。

    ) [疏]注“成公”至“所起”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传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注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

    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

    今何氏难明前义,故令上下相晓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

    (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解云:�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乃与此传同之也。

     公至自伐郑。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

    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

    难,乃旦反。

    ) [疏]注“据伐”至“之文”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

    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

    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

    (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

    与,音预。

    ) [疏]注“中国”至“为重”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

    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

    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馀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

    言二十馀年,谓不满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

    (霄,音消。

    ) 冬,秦人伐晋。

    (为楚救郑。

    ) [疏]注“为楚救郑”解云:为楚救郑之义出左氏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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