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盗杀郑公子斐、公子发、公孙辄。
(不言其大夫者,降从盗,故与盗同文。
斐,芳尾反,左氏作“�”)
[疏]“冬盗杀”云云。
解云:凡春秋之事,君杀大夫称国,即僖七年“郑杀其大夫申侯”之属是也。
大夫相杀称人,即文九年“晋人杀其大夫先都”之属是也。
今此士杀其大夫,故言盗矣。
是以文十六年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者,是其士杀大夫称盗之义也。
注“不言其”至“同文”解云:士正自当称人,宜言郑人杀其大夫某甲,今不言其大夫者,正以士既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
其盗杀者,即哀四年春“盗弑蔡侯申”传云“弑君贱者穷诸人,此其称盗以弑何?贱乎贱者也。
贱乎贱者孰谓?谓罪人也”彼注云“罪人者,未加刑也。
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祸,故以为人君深戒。
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然则盗杀蔡侯申,不言其君,今此士杀大夫,降之言盗,亦不言其大夫,与实盗同。
故云降从盗,故与盗同文也。
而哀四年注云“当刑放之,与刑人义同”者,襄二十九年夏五月“阍弑吴子馀祭”传云“阍者何?门人也”注云“以刑人为阍,非其人,故变盗言阍”;“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则轻死之道也”注云“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远地,欲去听所之,故不系国。
不系国,故不言其君”然则刑人所止,不常厥居,若故出奔,任其所愿,由此之故,不合系国。
既不系国,则君臣义尽,是以春秋去君父以见之。
其杀蔡侯者,由未加刑,而亦不言其君者,方当刑放,故与刑人同义也。
戍郑虎牢。
孰戍之?诸侯戍之。
曷为不言诸侯戍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
(剌诸侯既取虎牢以为蕃蔽,不能杂然同心安附之。
为蕃,方元反。
)
[疏]“戍郑虎牢”云云。
解云:五年“陈戍之下已有传,而复发者,盖嫌国邑不同故也。
注“既取虎牢”者。
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
其言城之何?取之也。
取之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
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是也。
诸侯巳取之矣,曷为系之郑?(据莒矣夷以牟娄来奔,本杞之邑,不系于杞。
)
[疏]注“据莒”至“于杞”解云:即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是也。
云本杞之邑,即隐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是也。
诸侯莫之主有,故反系之郑。
(诸侯本无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尔,无主有之者,故不当坐取邑,故反系之郑,见其意也。
所以见之者,上讳伐丧不言取,今剌戍之舒缓,嫌于义反,故正之云尔。
诸侯莫之主有,绝句。
见其,贤遍反,下同。
)
[疏]注“所以见之者”解云:上讳伐丧不言取者,即二年冬“遂城虎牢”传云云是也。
不言取,讳之似不合取,既不合取,戍之舒缓即不合剌,而今剌之,义似违,是以春秋系之于郑,见无主有,明欲拒楚,实无贪利,即诸侯取之不合罪坐也,故云不当坐取邑耳。
楚公子贞帅帅救郑。
公至自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军。
三军者何?三卿也。
(为军置三卿官也。
卿大夫爵号。
大同小异。
方据上卿道中下,故总言三卿。
为军,于伪反,年末同。
)
[疏]“作三军”解云:公羊以为王官之伯,宜半天子,乃有三军。
鲁为州牧,但合二军,司徒、司空将之而巳,今更益司马之军,添满三军,是以春秋书而讥之,故曰作三军。
是以隐五年注“礼,天子六师,方伯二师,诸侯一师”是其一隅也。
何氏之意,以军与师得为通称,而临时名耳。
是以或言军,或言师,不必万二千五百人为军也。
“三军者何也”解云:欲言先有,不应言作;欲言先无,军是常役,故执不知问。
注“为军”至“官也”解云:鲁人前此止置司徒、司空以为将,下各有小卿二人辅助其政。
其司马事省,盖总监而已,故但有一小卿辅之。
今更置中军司马将之,亦置二小卿辅助其政,故曰为军置三卿官也。
然则问者云三军者何,师答之云三卿也者,谓言作三军者,正是致司马之职。
三卿之官为军将也。
注“卿大”至“小异”解云:卿大夫者,皆是爵号,但大同小异而已。
若总而言之,皆曰卿大夫;若别而异之,乃贵者曰卿,贱者曰大夫耳。
如此注者,欲道一卿二大夫,所以总名三卿之意也。
注“方据”至“三卿”解云:言卿与大夫,析而言之其实有异,而皆谓之卿者,方据上卿言其中下者,遂得卿称,故得通言三卿也。
其二小卿谓之中下者,盖二者相对有尊卑,若似大司马叙官云: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军司马下大夫然。
作三军,何以书?(欲问作多书乎?作少书乎?故复全举句以问之。
复,扶又反。
)
[疏]注“欲问”至“问之”解云:欲道所以不直言何以书而举作三军者,弟子之意,欲问春秋之义书其作三军者,为是嫌其作军大多而书乎?为是嫌其大少而书乎?故复全举经文一句军之头数问之。
若直言何以书,但问主书,无以见其数,故言此也。
讥。
何讥尔?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说古制司马官数。
古者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为治。
襄公委任强臣,国家内乱,兵革四起,军职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
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
月者,重录之。
省,所景反。
相上,息亮反,下同。
治,直吏反。
共,音恭。
)
[疏]注“说古制”解云:言古者司马一官但上卿一人,下卿一人;上士一人,下士一人而巳,无以两者。
以其言者,不作军将故也。
注“古者”至“为治”解云:何氏之意,知古者但有司徒、司空典事者,正以诗云“乃召司徒,乃召司空”不以司马,故知司马事省,总监而已。
然则司徒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空卿一人,其大夫二人;司马卿一人,其大夫一人,所谓诸侯之制,三卿五大夫矣。
云襄公委任强臣者,谓三家季孙宿之徒是也。
云国家内乱者,谓举事不由君命,即下十二年“遂入运”之属是也。
云乃益司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讥之者,言乃益司马,谓添益其职内也;作中卿官者,谓于司马内更作一卿官,尊于小卿,故曰作中卿官也;言逾王制者,谓过于先王旧制。
云言军者,本以军数置之,求其实置中卿,而言作三军者,言本所以置此中卿官者,正欲令助司马为军将,将三军,故曰本以军数置之。
云月者,重录之者,此事无例,不可相决,但言重失礼,故详言之。
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
(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尔。
不怨怼,无所起。
怼,直类反。
)
[疏]注“成公”至“所起”解云: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传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下云“五月,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注云“不致者,成公数卜郊不从,怨怼,故不免牲。
不但不免牲而巳,故夺臣子辞以起之”者,是其成公下文不致之文也。
今何氏难明前义,故令上下相晓也。
郑公孙舍之帅师侵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
秋,七月,已未,同盟于京城北。
(京城北,左氏作“亳城北”)
[疏]“同盟于京城北”解云:�梁与此同,左氏经作“亳城北”服氏之经亦作“京城北”乃与此传同之也。
公至自伐郑。
楚子、郑伯伐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会于萧鱼。
此伐郑也,其言会于萧鱼何?(据伐郑常难,今有详录之文。
难,乃旦反。
)
[疏]注“据伐”至“之文”解云:谓以上伐郑,多以伐致作不得意之文,故曰常难。
言今有详录之文者,谓录其会萧鱼,并下文“公至自会”之属是也。
与前经异,故难之。
盖郑与会尔。
(中国以郑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故喜而详录其会,起得郑为重。
与,音预。
)
[疏]注“中国”至“为重”解云:即上文九年“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戏”一也;十年秋“公会晋侯”以下“伐郑”二也;冬“戍郑虎牢”三也;今年“公会晋侯”以下“伐郑”“同盟于京城北”四也;通此则五矣,故曰三年之中五起兵耳。
云至是乃服者,非直郑人与会,下文公以会致,亦是其服文矣。
云其后无干戈之患二十馀年者,谓郑之遂服,不复伐之,不谓不伐馀国,即下十四年夏“叔孙豹会晋荀偃”以下“伐秦”;十八年“公会晋侯”以下“同围齐”之属是。
言二十馀年,谓不满得三十年,至昭公之时,属楚灭陕、蔡,蛮夷内侵,乃是诸夏之患,故言此。
公至自会。
楚人执郑行人良霄。
(霄,音消。
)
冬,秦人伐晋。
(为楚救郑。
)
[疏]注“为楚救郑”解云:为楚救郑之义出左氏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