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未见,故如此解。
注“君亲无将”解云:庄三十二年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此注引之。
其弑君论之者,其身枭首,其家执之。
其伤君论之者,其身斩首而已,罪不累家,汉律有其事。
然则知古者保辜者亦依汉律,律文多依古事,故知然也。
未见诸侯,其言如会何?致其意也。
(郑伯欲与中国,意未达而见弑,故养逐而致之,所以达贤者之心。
)
[疏]“未见诸侯,其言会何”解云:上“陈侯如会”、“袁侨如会”之辈,皆是至会。
今郑伯既言未见诸侯,而言如会,故据未见而难之。
陈侯逃归。
(起郑伯欲与中国,卒逢其祸,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于是惧,然后逃归,故书以剌中国之无义。
加逃者,抑陈侯也。
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
”不当背也。
背,音佩。
)
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月者,起为阝之会,郑伯以弑,陈侯逃归,公独�礼于大国,得自安之道,故善录之。
以杀,音试。
)
夏,葬郑僖公。
贼未讨,何以书葬?为中国讳也。
(探顺事上,使若无贼然。
不月者,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
为中,于伪反。
去,起吕反。
)
[疏]“贼未讨,何以书葬”解云:正以隐十一年传云“春秋弑君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是以弟子据而难之。
注“不月者”解云:本实当去葬,责臣子,故不足也者,正以卒日葬月,达于春秋大国之例。
今郑为大国,不月,故如此解。
郑人侵蔡,获蔡公子燮。
此侵也,其言获何?(据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战乃言获也。
燮,素协反。
)
[疏]“获蔡公子燮”者。
�梁作“公子湿”注“据宋”至“获也”解曰:即宣二年春“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
宋师败绩,获宋华元”是也。
公羊之义,以为“�角者曰侵”故如此解。
侵而言获者,�得之也。
(时�遇值其不备获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内兵不书,嫌如子纠取一人,故言获,起有兵也。
又将兵御难,不明候伺,虽不战斗,当坐获。
易,以豉反。
难,乃旦反。
伺,音司,又息嗣反。
)
[疏]注“易,不言取之者”解云:春秋之义,取为易辞,故隐十年“郑伯伐取之”传云“其言伐取之何?易也”者,是春秋之义。
封内之兵,例不书之,故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
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者者,是取一人之文。
凡言获者,用兵之文,即“获宋华元”、“获陈夏�”之辈是也。
然则此传言“�得之”即是易之甚者,所以不言取之者,其人是时将兵拒郑,但未至斗战。
封内之兵,例所不书。
既不得书有蔡师,若言郑人侵蔡取公子燮,则嫌如庄九年“齐人取子纠杀之”然,但取一人而已,故言获起其文,是时亦将兵来。
云又将兵御难,不明侯伺,虽不战斗,当坐获者,以谓蔡公子燮,当以被获为坐罪,何者?以其于守御之道不足故也。
季孙宿会晋侯、郑伯、齐人、宋人、卫人、邾娄人于邢丘。
(邢,音刑。
)
公至自晋。
莒人伐我东鄙。
秋,九月,大雩。
(由城费,公比出会、如晋,莒人伐我,动扰不恤民之应。
)
[疏]注“由城”至“之应”解云:城费在七年夏也。
公比出会者,即五年冬“公会晋侯”以下“救陈”;七年十二月“公会晋侯”以下“于为阝”是也。
“如晋”者,即今年“正月,公如晋”是也。
莒人伐我者,即今年夏“莒人伐我东鄙”是也。
或者公比出会者,即七年“公会晋侯”以下“于为阝”今年“季孙宿会晋侯”以下“于邢丘”是也。
然则季孙宿会而言公比出会者,略举以言之,是以不复别也。
冬,楚公子贞帅师伐郑。
晋侯使士モ来聘。
九年,春,宋火。
曷为或言灾?或言火?大者曰灾,小者曰火。
(大者谓正寝、社稷、宗庙、朝庭也,下此则小矣。
灾者,离本辞,故可以见火。
宋火,二传作“宋灾”离,力智反。
见,贤遍反。
)
[疏]“言火者”解云:左传、�梁作“宋灾”“曷为或言灾”者,庄二十年“夏,齐大灾”襄三十年“宋灾”之类是。
“大者曰灾,小者曰火”解云:五行书云“害物为灾,不害物为异”者,谓雪霜水旱{樊虫}螽之属,非谓火害与否,与此非妨矣。
注“灾者”至“见火”解云:本实是火而谓之灾,离其本体,故曰离本辞。
灾者,害物之名,故可以见其大于火也。
然则何氏以为春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
但害于大物则言灾,害于小物则言火,且不如左氏“人火曰火”故如此注。
所以然者,正以春秋之义,重于天道,略于人事,人火之难,何足记也。
然则内何以不言火?(据西宫灾不言火。
)
[疏]注“据西”至“言火”解云:即僖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宫灾”传云“西宫者何?小寝也”彼注云“西宫者,小寝内室,楚女所居也”以其非正寝社稷宗庙朝廷,故谓之小。
若然,桓十四年“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亦应是小,所以不据之者,以其御用于宗庙之物,于小义不强,岂似西宫为小寝内室乎?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
(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
)何以书?记灾也。
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也。
(是时周乐已毁,先圣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
为王,于伪反。
浸,子鸩反。
)
[疏]“外灾不书”解云:庄十二年“秋,宋大水”之下,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注云“据氵郭移不书”是也。
“为王者之后记灾也”解云:春秋之义,详内而略外,是以外灾例不录,而书皆善文,又皆有传释,不劳备载也。
注“是时”至“之应”解云:宣十六年“夏,成周宣谢灾”传云“成周者何?东周也。
宣谢者何?宣宫之谢也”彼注云“宣宫,周宣王之庙”;传云“何言乎成周宣谢灾?乐器藏焉尔”注云“宣王中兴所作乐器”天灾中兴之乐器,示周不复兴是也。
然则宣公十六年时,周乐已毁,而宋是王者之后,先圣法度所存,今复灾之,是法度浸疏远不用之应也。
夏,季孙宿如晋。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伐郑。
十有二月,已亥,同盟于戏。
(事连上伐,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而亲伐郑,故夺臣子辞。
戏,许宜反,恶,乌路反。
)
[疏]注“事连”至“子辞”解云:庄六年传“得意致会,不得致伐”者,谓公与二国以上会伐并有之时,若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也。
然则今此若直同盟于戏而已,容或不致。
今事连上伐,若其得意,宜致会;若其不得意,宜致伐,无不致之理。
而今不致者,恶其母服未期,亲自用兵,不子之甚,故不书致。
言夺臣子辞者,正以凡书致者,皆是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
今不书致,似若不脱然,故曰夺臣子辞。
楚子伐郑。
十年,春,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世子光会吴于�且。
(�且,庄加反。
)
夏,五月,甲午,遂灭t阳。
(t,音福,又彼力反。
)
[疏]“遂灭t阳”解云:左氏经作“t”字,音夫目反,一音逼近之逼,而南州人云道仍有t阳之类,如逼近之逼矣。
公至自会(灭日者,甚恶诸侯不崇礼义以相安,反遂为不仁,开道夷灭中国。
中国之祸,连蔓日及,故疾录之。
灭止于取邑,例不当书致。
书致者,深讳,若公与上会,不与下灭。
恶,乌路反。
道,音导。
蔓,音万。
公与,音预,下同。
)
[疏]注“灭日”至“下灭”解云:凡灭例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十三年“夏,六月,齐人灭遂”之属是。
今乃书日,故如此解也。
言反遂为不仁者,则此经“遂灭t阳”是也。
云开道强夷者,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
执公子招,放之于越。
杀陈孔瑗”;十一年“冬,四月,丁已,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
执蔡世子有以归,用之”;三十年“冬,十有二月,吴灭徐。
徐子章禹奔楚”;定十四年“楚公子结帅师灭顿,以顿子跄归”;十五年春“楚子灭胡。
以胡子豹归”之属,皆是强夷迭害诸夏,故言连蔓日及,是以变例书日,疾而录之。
云灭比云云者,春秋之义,主书致者,正欲别其得意以不,故庄六年传曰“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是也。
若取邑例不书致,所以然者,取得他邑,得意明矣,何劳书致以见之乎?是以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取丛”何氏云“取邑不致者,得意可知例”是也。
然则灭得他国,义如取邑,故曰灭比取邑,亦不当致而致之者,深为内讳,使若公不与灭事故也。
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
晋师伐秦。
秋,莒人伐我东鄙。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娄子、齐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伐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