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谓期”至“栗也”解云:出礼记文。
注“夏后”至“以栗”解云:出论语也。
而郑氏注云“谓社主,正以古文论语‘哀公问社于宰我’故也”今文论语无“社”字,是以何氏以为庙主耳。
用栗者,藏主也。
(藏于庙室中当所当奉事也。
质家藏于室。
)作僖公主,何以书?(据作馀公主不书。
)讥。
何讥尔?不时也。
其不时奈何?欲久丧而后不能也。
(礼,作练主当以十三月。
文公乱圣人制,欲服丧三十六月,十九月作练主,又不能卒竟,故以二十五月也。
日者,重失礼鬼神。
)
[疏]注“礼作”至“三月”解云:即礼记云“十三月而练”是也。
注“日者”至“鬼神”解云:即隐五年注云“失礼鬼神例日”是也。
三月,乙巳,及晋处父盟。
此晋阳处父也,何以不氏?(据晋阳处父伐楚救江。
)
[疏]注“据晋”至“救江”解云:即下三年冬“晋阳处父帅师伐楚救江”是也。
讳与大夫盟也。
(讳去氏者,使若得其君,如经言邾娄仪父矣。
不地者,起公就于晋也。
日者,起公盟也。
俱没公,齐高�不使若君,处父使若君者,亲就其国,耻不得其君,故使若得其君也。
如晋不书不致者,深讳之。
去,起吕反。
)
[疏]注“讳去”至“晋也”解云:仪父之事,在隐元年。
凡五等诸侯失爵在名字之例者,但直书其名字,不言其氏,即倪黎求、蔡叔、邾娄仪父之类是也。
今此处父无氏,故云使若得其君矣。
注“日者,起公盟也”解云:正以微者盟例不日故也。
注“俱没”至“君也”解云:高�之事,在庄二十二年。
彼经云“秋,七月,丙申,及齐高�盟于防”是也。
注“如晋”至“讳之”解云:正决下三年“冬,公如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晋侯盟”四年“春,公至自晋”之文也。
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盟于垂敛。
(盟不日者,欲共盟诛商臣,虽不能诛,犹为疾恶故也,褒与信辞也。
不如平丘两举会盟详录之者,时至即盟,会礼不成。
�,户木反。
垂敛,左氏作“垂陇”)
[疏]“盟于垂敛”者,左氏作“垂陇”注“虽不能诛”解云:正以共讨恶逆,乃是义之高者,若能诛之,理应书见,似若昭四年经书“执齐庆封,杀之”然今无其经,故知不能诛也。
注“不如平”至“不成”解云:即昭十三年“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平丘。
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是也。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何以书?记异也。
(以不言旱。
)大旱以灾书,此亦旱也,曷为以异书?大旱之日短而云灾,(云,言也。
言有灾。
)
[疏]“大旱以灾书”解云:即僖二十一年经书“夏,大旱”传云“何以书?记灾也”是也。
故以灾书。
此不雨之日长而无灾,故以异书也。
(此禄去公室,政在公子遂之所致也。
不就庄三十一年发传者,此最甚事著。
)
[疏]注“不就”至“事著”解云:庄三十一年“冬,不雨”传云“何以书?记灾也”然则彼一时不雨,是以不得发传云不雨之日长,此则历四时,故言最甚事著也。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
大事者何?大�也。
(以言大,与有事异。
又从僖八年�数之,知为大�。
大庙,音太,下“太祖”皆同。
跻僖,子兮反,升也,本又作“�齐”同。
�,音洽,大祭。
�数,大帝反;下所主反。
)
[疏]“大事者何”解云:欲言大祭,无��之文;欲言时祭,而经书大,故执不知问。
注“以言”至“事异”解云:宣八年夏六月“辛巳,有事于太庙”彼是时祭,不言大,则知此言大者,是大祭明矣。
注“又从僖”至“大�”解云:春秋说文云“三年一�,五年一�。
”尔雅云“�,大祭也。
”孙氏云“�,五年大祭也。
”然则三年一�,五年一�,礼如然也。
案僖八年“秋,七月,�于太庙”从此以后三年一�数,则十一年�,十四年�,十七年�,二十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文二年�也;若作五年一�数,则从僖公八年�,十三年�,十八年�,二十三年�,二十八年�,三十三年�,文五年�,则文二年非�年,正当合�,故知此年大事为�矣,是以注云“又从僖八年�数之,知为大�也”若然,从僖八年�数之,则十一年�,十三年�,随次而下,至僖二十三年并为��,何得下传云“五年而再殷祭”者,盖为其初时三年作�,五年作�,大判言之,得言五年而再殷祭,其�三五参差,随次而下,何妨或有同年时乎?知非�与�相因而数为三年五年者,若从僖八年�,十一年�,十六年�,十九年�数之,至僖三十二年�,文公二年�亦相当,但于五年而再殷祭之言不合,故不得然解。
大�者何?合祭也。
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
(毁庙,谓亲过高祖,毁其庙,藏其主于大祖庙中。
礼,取其庙室笮以为死者炊沐。
大祖,周公之庙。
陈者,就陈列大祖前,大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馀孙从王父。
父曰昭,子曰穆。
昭取其乡明,穆取其北面尚敬。
笮,侧白反。
炊沐,昌垂反;下音木。
东乡,许亮反,下同。
)
[疏]“大�者何”解云:正以�小于�,而文加大,故执不知问。
注“礼取”至“炊沐”解云:出礼记文。
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自外来曰升。
)五年而再殷祭。
(殷,盛也。
谓三年�五年�。
�所以异于�者,功臣皆祭也。
�,犹合也。
�,犹谛也。
审谛无所遗失。
礼,天子特�特�;诸侯�则不礻勺,�则不尝;大夫有赐于君,然后�其高祖。
谛,音帝。
礻勺,羊略反。
)
[疏]注“�所以”至“皆祭也”解云:出礼记与春秋说文。
注“礼天”至“特�”解云:礼记及春秋说文,即“不主��”是也。
注“诸侯”至“不尝”解云:即礼记王制所云“夏�则不礻勺,秋�则不尝”是也。
注“大夫”至“高祖”解云:正以于礼不得故也。
跻者何?升也。
何言乎升僖公?(据�于大庙不道所升。
)
[疏]“跻者何”解云:先君昭穆自有常次,今而言跻,故执不知问。
注“据�”至“所升”解云:即僖八年“秋,七月,�于大庙,用致夫人”是也。
讥。
何讥尔?逆祀也。
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
(升谓西上。
礼,昭穆指父子,近取法春秋,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亦当同北面西上,继闵者在下。
文公缘僖公于闵公为庶兄,置僖公于闵公上,失先后之义,故讥之。
传曰“后祖”者,僖公以臣继闵公,犹子继父,故闵公于文公,亦犹祖也。
自先君言之,隐、桓及闵、僖各当为兄弟,顾有贵贱耳。
自继代言之,有父子君臣之道,此恩义逆顺各有所施也。
不言吉�者,就不三年不复讥,略为下张本。
祢,乃礼反。
)
[疏]注“不言”至“张本”解云:闵二年“夏,五月,乙酉,吉�于庄公”传云“其言吉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
曷为未可以吉?未三年也”然则吉�于庄公在三年之内,今此大事亦在三年之内,是不须更言吉�以讥之,但略言大事于太庙,为下跻僖公张本而巳。
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
公子遂如齐纳币。
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
何讥尔?讥丧娶也。
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据逆在四年。
丧取,七住反,本亦作“娶”同。
)
[疏]“纳币不书”解云:正以桓三年秋“公子�如齐逆女”不书纳币,故难之。
三年之内不图婚。
(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未满二十五月,又礼先纳采、问名、纳吉,乃纳币,此四者皆在三年之内,故云尔。
)吉�于庄公,讥。
然则曷为不于祭焉讥?(据吉�于庄公,讥始不三年,大事图婚,俱不三年。
大事犹从吉�,不复讥。
)三年之恩疾矣。
(疾,痛。
)非虚加之也,(非虚加责之。
)以人心为皆有之。
(以人心为皆有,疾痛不忍娶。
)以人心为皆有之,则曷为独于娶焉讥?(据孝子疾痛,吉事皆不当为,非独娶也。
)娶者,大吉也。
(合二姓之好,传之于无穷,故为大吉。
好,呼报反。
传,直专反。
)非常吉也。
(与大事异。
)其为吉者,主于巳。
(主于巳身,不如祭祀尚有念先人之心。
)以为有人心焉者,则宜于此焉变矣。
(变者,变恸哭泣也。
有人心念亲者,闻有欲为巳图婚,则当变恸哭泣矣,况乃至于纳币成婚哉。
恸,杜贡反。
)
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伐沈,音审,国名。
溃,户内反。
)
夏,五月,王子虎卒。
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
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据原仲也。
)
[疏]“王子虎者,何。
解云:欲言大夫例不书卒欲言诸侯而经书王子故执不知问。
注“据原仲也”解云:即庄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是也。
新使乎我也。
(王子虎即叔服也。
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隆于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
尹氏卒日,此不日者,在期外也。
名者,卒从正。
新使,所吏反。
)
[疏]注“尹氏”至“外也”解云:隐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下,传云“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王崩,诸侯之主也”何氏云“时天王崩,鲁隐往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