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据杀三�名”解云:即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州、�至”是也。
言晋杀三�,亦是众杀之,而皆书名。
此曷为众杀而复不称其名乎?
不死于曹君者也。
(曹诸大夫与君皆敌戎战,曹伯为戎所杀,诸大夫不伏节死义,独退求生,后嗣子立而诛之。
春秋以为得其罪,故众略之不名。
凡书君杀大夫,大夫有罪,以专杀书,他皆以罪举。
)
[疏]注“凡书”至“罪举”解云:春秋之义,诸侯之君不得专杀大夫,若杀有罪大夫,春秋书之者,责君专杀矣。
其他无罪,君枉杀之,而书之者,欲以罪君之故而举之。
其罪君者,即去其君之葬是也。
君死乎位曰灭,曷为不言其灭?(据胡子髡灭。
髡,苦门反。
)
[疏]注“据胡子髡灭”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云“胡子髡、沈子楹灭”云云是也。
此注不言沈子楹者,省文故也。
为曹羁讳也。
此盖战也。
何以不言战?(如上语知为战。
为曹,于伪反,下同。
)
[疏]注“如上语知为战”解云:即上谓“不死于曹君”是也。
为曹羁讳也。
(讳者,上出奔,嫌辟难,欲起其贤,又所谏者战也,故为去战灭之文,所以致其意也。
曹无大夫,书杀大夫者,起当诛也。
避难,乃旦反。
为去,于伪反;下起吕反。
)
[疏]注“故为”至“意也”解云:谓曹羁之意,唯恐其灭,欲其不战,是故讳其战灭之文,所以使若谏得其君然也。
注“曹无大夫”解云:上二十四年传文。
注“起当诛也”解云:言大夫之义,理合死于君。
今不死君,当合诛讨,是以经书“杀其大夫”欲起其合诛矣。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异与上日食略同。
)
[疏]注“异与上日食略同”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异,亦为此事,故云异与上日食之说相似,是以不复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
(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
洮,内也。
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
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
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
女会来例皆时。
洮,他刀反。
恶公,乌路反,下“恶庄”同。
别,彼列反。
)
[疏]注“凡公出,在外致”解云: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其公与二国以上得意致会也。
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是其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
注“在内不致”解云:即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不书公至自棠之属是也。
注“其与”至“不致”解云:春秋上下,无公会妇人于外之经,而注言虽在外,犹有不致者,但偶尔无之。
注“伯姬”至“无服”解云:凡诸侯之女嫁于诸侯者,为之期;若嫁于大夫者,则不服矣。
其有服者,春秋皆书其卒以录恩,即纪伯姬、宋伯姬之属是。
若无服者则略之。
今此伯姬春秋不记其卒者,盖以其嫁于大夫,故云不与卒于无服矣。
注“女会来例皆时”解云:即此经书“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下文云“冬,杞伯姬来”之属是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
原仲者何?陈大夫也。
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据益师等皆不书葬。
称字者,葬从主人也。
)
[疏]“原仲者何”解云:欲言陈君,其称异常;欲言大夫,不合录葬,故执不知问。
注“据益”至“书葬”解云:即隐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卒”之属,皆无葬文是也。
注“称字”至“人也”解云:若五等诸侯之卒,例书本爵,及其葬时,悉皆称公,亦是葬从主人之称,故取尊名矣。
通乎季子之私行也。
(不以公事行曰私行。
私行,不言葬原仲于陈。
若告籴者,告籴上有无麦禾,知以国事起。
此上下无起文,而不言如陈,嫌不辟国事,实私行也。
不嫌使乎大夫者,有国文也。
告籴,音狄,下同。
使,所吏反。
)
[疏]注“私行”至“告籴”解云:即下二十八年经云“冬,筑微。
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传云“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是也。
注“不嫌”至“国文也”解云:成二年传云“君不使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者,是其文也。
又闵二年传云“高子者何?齐大夫也。
何以不称使?我无君也”者,亦是也。
今此葬原仲,不嫌使乎大夫者,正以上有如陈之文故也。
无国事,言如陈者,文九年注云“大夫系国”是也。
何通乎季子之私行?(据大夫私行不书。
)辟内难也。
(欲起其辟内难。
内难,乃旦反,注及与下同。
)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
(礼记曰:“门内之治恩扌�义,门外之治义扌�恩。
之治,直吏反,下“之治”同。
)
[疏]注“礼记曰”至“扌�恩”解云:丧服四制文也。
案彼文“事”作“治”字,下“扌�”字作“断”字,盖以所见异。
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
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通者,淫通。
)
[疏]“内难者何”解云:正以弑君之事,乃在庄三十二年冬,今已辟之,故执不知问。
以胁公。
(语在三十二年。
)
[疏]注“语在三十二年”解云:即“公曰:‘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君巳知之矣。
庆父也存”是也。
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亲,至亲也。
与,音预。
)因不忍见也。
(因缘巳心不忍见亲亲之乱。
)故于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
(书者,恶庄公不能任用,使辟难而出。
)
[疏]“故于是复请”至“于陈”解云:案上二十五年“冬,公子友如陈”今又请往,故言复也。
冬,杞伯姬来。
其言来何?(据有来归。
)
[疏]“冬,杞伯姬来”解云:即上二十五年夏“伯姬归于杞”者是也。
非谓此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者,杞伯姬自是大夫之妻。
然则此伯姬是其女,洮之伯姬是其姊妹,故今得并称伯矣。
注“据有来归”解云:即宣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是也。
直来曰来,(直来,无事而来也。
诸侯夫人尊重,既嫁,非有大故不得反。
唯自大夫妻,虽无事,岁一归宁。
)
[疏]注“诸侯”至“得反”解云:即此文“直来曰来”是也。
其大故者,奔丧之谓。
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彼注云“奔父母之丧也”是也。
注“唯自大夫”至“一归宁”解云:自,从也。
言从大夫妻以下,即诗云“归宁父母”是也。
案诗是后妃之事,而云大夫妻者,何氏不信毛叙故也。
大归曰来归。
(大归者,废弃来归也。
妇人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
丧妇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
无子弃,绝世也;淫�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
更,音庚。
背,音佩。
丧妇,息浪反。
长女,丁丈反。
悖,补内反。
)
[疏]注“不背德也”解云:言巳贱时,彼巳事巳,是其恩德也。
若贵而弃之,即是背德而不报,非礼也。
注“逆家”至“人伦也”解云:谓仍见其家不行正直,而行顽慝,废其尊卑之伦次,故不可娶。
莒庆来逆叔姬。
莒庆者何?莒大夫也。
莒无大夫,此何以书?讥。
何讥尔?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
(礼,大夫任重,为越竟逆女,于政事有所损旷,故竟内乃得亲迎,所以屈私赴公也。
言叔姬者,妇人以字通。
言叔姬,贱,故略与归同文,重乖离也。
)
[疏]“莒庆者何”解云:欲言莒君,经不称子;欲言大夫,莒无大夫,故执不知问。
“大夫”至“非礼也”解云:大夫所以不得越竟逆女者,正以大夫任重,于政事有所损旷故也。
若士则待越竟娶妻,正以其任轻故也。
是以士昏礼云“若异邦则赠,丈夫逆者以束锦是也。
注“言叔”至“乖离也”解云:若不与归同文,宜言莒庆来逆女,叔姬归于莒矣。
然则言叔姬者,是其归文也。
又云重乖离者,谓书其逆女与归文同也,何者?嫁于大夫,贱不合录,而书其逆叔姬者,重其乖离矣。
杞伯来朝。
(杞,夏后,不称公者,春秋黜杞,新周而故宋,以春秋当新王。
黜而不称侯者,方以子贬,起伯为黜。
说在僖二十三年。
夏,户雅反。
)
[疏]注“杞,夏后,不称公”解云:隐五年传云“王者之后称公”今而称伯,故怪之。
注“黜而”至“三年”解云:僖二十三年“十有一月,杞子卒”注云“始见称伯,卒独称子者,微弱为徐、莒所胁,不能死位。
春秋伯、子、男一也,辞无所贬。
贬称子者,春秋黜杞不明,故以其一等贬之,明本非伯乃公也。
又因以见圣人子孙,有诛无绝,故贬不失爵”是也。
言“方以子贬”者,方以僖二十三年贬之称子,令与伯共为一等,故于此处不得称侯耳。
公会齐侯于城濮。
(濮,音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