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光”以下“伐郑,会于萧鱼。
公至自会”是也。
不得意致伐。
(所伐国不服,兵将复用,国家有危,故重录所从来,此谓公与二国以上也。
公与一国及独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
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
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皆例时。
)
[疏]注“所伐”至“从来”解云:即襄十一年夏“公会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世子光”已下“伐郑。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京城北。
公至自伐郑”是也。
又僖四年春“公会齐侯、宋公”以下“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秋“八月,公至自伐楚”传云“楚已服矣,何以致伐楚?叛盟”之属是也。
若然,成十六年秋“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人伐郑”冬十二月“公至自会”;又成十七年“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娄人伐郑。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
秋,公至自会”;又成十七年“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娄人伐郑。
十一月,公至自伐郑”以此言之,则十六年秋伐郑,十七年夏伐郑,皆是郑人不服而致会者,正以十六年时郑人始叛,晋帅诸侯伐而讨之,当是时实服,明年乃叛,是以致会也。
其十七年夏公会单子巳下伐郑者,正以比年用兵不能服,故以得意为文。
其十七年冬公会单子已下伐郑,以伐致者至于三,伐事�当见,故言公至自伐郑矣。
若然,桓十六年“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从此之后,郑不背叛,何故不致,而致伐者?桓元年“三月,公会郑伯于垂”彼注云“不致之者,桓弑贤君,篡慈兄”“与人交接则有危”“故夺臣子辞,成诛文”然则桓是恶人,本不合致,而桓十六年注云“致者,善桓公能疾恶同类,比与诸侯行义兵伐郑”也者,是其得致之由。
而致伐者,诸侯本意正欲助忽以诛突,突终得国,忽死不还,以其不得伐力,故致伐。
注“公与”至“致伐”解云:其独出用兵得意不致者,即隐七年“秋,公伐邾娄”;僖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娄”;哀七年“秋,公伐邾娄”之属,皆不致是也。
其与一国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
公至自伐齐”传云“此已取�矣,何以致伐?未得乎取�也”“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是也。
其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下二十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是也。
其公与一国用兵得意不致,春秋之内,偶尔无之。
春秋既无而知然者,正以用兵得意,兵不复用,何劳致伐乎?不致会者,离不成会故也。
其不得意所以致伐者,兵将复用,重录兵所从来故也。
注“公与二国”至“不致”解云:其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者,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也。
其不得意不致者,即宣七年“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之属是也。
其得意致会者,以其成会也。
其不得意不致者,无功可言故也。
注“公与一国”至“不致”解云:其得意致地者,即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
冬,公至自唐”之属是也。
其不得意不致之者,即隐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之属是也。
其得意所以致地者,离不成会故也。
其不得意所以不致者,无功可致矣。
注“皆例时”解云:谓乡来诸例皆书时,即桓二年“冬,公至自唐”僖二十六年冬“公至自伐齐”哀十三年“秋,公至自会”之属是也。
其僖四年“八月,公至自伐楚”彼注云“月者,凡公出满二时,月,危公之久”然则彼以公正月出会齐侯伐楚,至八月乃反,故云满二时矣。
成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何氏云“月者,前鲁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故危之”是也。
而襄十一年“公至自伐郑”“公至自会”不满二时而皆在日月下,何氏不注,盖以为不蒙月故也。
成十六年“公至自会”亦不满二时而在日月下,是不蒙月明矣。
成十七年十一月“公至自伐郑”彼注云“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然则公至亦不蒙月矣。
卫侯朔入于卫,何以致伐?(据得意。
)不敢胜天子也。
(与上辟王同义。
久不月者,不与伐天子也,故不为危录之。
)
[疏]注“与上辟王同义”解云:上五年五国伐卫之时,�纳卫侯朔,所以不言纳卫侯朔者,辟王者兵,使若伐而去,不留纳朔者,所以正其义,因为内讳也。
今此�得意,所以不致会而致伐者,不敢胜天子,使若更以他事伐卫,不为纳朔然,所以正其义,因为内讳,故曰同义。
注“不月”至“录之”解云:僖四年“八月,公至自伐楚”彼注云“月者,凡公出满二时,月,危公之久”然则今此兵历四时而不月者,不与伐天子,故不为危录故也。
螟。
(先是伐卫纳朔,兵历四时,及反民烦扰之所生。
螟,亡丁反。
)
[疏]注“兵历四时”解云:谓从五年冬讫于此年之秋故也。
冬,齐人来归卫宝。
此卫宝也,则齐人曷为来归之?卫人归之也。
(以称人共国辞。
卫宝,左氏经作“卫俘”)
[疏]注“以称人共国辞”解云:注言此者,欲决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不言人也。
言以称人共国辞者,谓称齐人,可以兼得两国人之辞也。
卫人归之,则其称齐人何?让乎我也。
其让乎我奈何?齐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鲁侯之力也。
”(时朔得国,后遣人赂齐,齐侯推功归鲁,使卫人持宝来,虽本非义赂,齐当以让除恶,故善起其事。
主书者,极恶鲁犯命复贪利也。
不为大恶者,纳朔本不以赂行,事毕而见谢尔。
宝者,玉物之凡名。
恶,乌路反。
)
[疏]注“故善起其事”解云:言春秋善齐侯之让,是以不言卫人而称齐人,所以起其让事矣。
注“不为”至“谢尔”解云:所传闻之世,内大恶讳之。
今此书见,故知不为大恶矣。
注“宝者”至“凡名”解云:犹言玉物之总名耳。
定八年传云“宝者何?璋判白,弓绣质,龟青纯”是也。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
夜中,星�如雨。
恒星者何?列星也。
(恒,常也。
常以时列见。
辛卯夜,一本无“夜”字,�梁作“昔”不见,贤遍反,注及传皆同。
)
[疏]“恒星者何”解云:欲道星称,宿无恒星;欲言非星,而连星言之,故执不知问。
“恒,常也”至“列见”解云:恒者,常也,天之常宿,故经谓之恒星矣。
言以时列见于天,故传谓之列星矣。
列星不见,则何以知夜之中?星反也。
(反者,星复其位。
)
[疏]“列星”至“之中”解云:谓无所准度故也。
注“反者,星复其位”解云:谓星反附在半夜之后,则知乡者不见之时,是夜中矣。
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
非雨,则曷为谓之如雨?“不�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不�春秋”谓史记也。
古者谓史记为“春秋”雨星,于付反,一音如字,下注“雨星”同。
)
[疏]“如雨者何”解云:欲言是雨,不应言如;其实非雨,而文言雨,故执不知问。
注“不�春秋”解云:据此传及注言,则孔子未�之时,已谓之春秋矣。
而旧解云,孔子�之,春作秋成,谓之春秋者,失之远矣。
云云之说,在首卷。
君子�之曰“星�如雨”(明其状似雨尔,不当言雨星。
不言尺者,�则为异,不以尺寸录之。
)何以书?记异也。
(列星者,天之常宿,分守度,诸侯之象。
周之四月,夏之二月,昏,参伐狼注之宿当见,参伐主斩艾立义,狼注主持衡平也。
皆灭者,法度废绝,威信陵迟之象。
时天子微弱,不能诛卫侯朔,是后遂失其政,诸侯背叛,王室日卑,星�未坠而夜中星反者,房心见其虚危斗。
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宫也。
虚危,齐分,其后齐桓行霸,阳�之会有王事。
常宿,音秀,下同。
参伐,所林反,下同。
狼注,张又反,与味同。
朱鸟口星也;一音之住反。
艾,鱼废反。
坠,有类反。
分,扶问反。
)
[疏]注“分守”至“之象”解云:言分者,谓十二之分野矣。
言守度者,守三十度为一次矣。
言诸侯之象者,谓星度有多少,若诸侯之国有大小耳。
注“昏参”至“当见”解云:正以参伐狼注,为西南之维候故也。
注“参伐”至“立义”解云:以其在西方,金主断割之义故也。
注“狼注”至“平也”解云:正以其在南方,南方主礼故也。
注“而夜”至“危斗”解云:火见于周为五月者,谓昏时。
今在周之四月,是以半夜之后,乃房星见。
其虚危斗者,谓在夜半时明矣。
注“房心”至“宫也”解云:即上备云房为天子明堂,文耀钩云“房心为中央火星,天王位”若相对言之,则房为明堂,心为天王矣。
既有天王,复有明堂布政之象也。
注“其后”至“王事”解云:齐桓行霸者,虚危斗也。
有王事者,房心见也。
秋,大水。
无麦苗。
无苗,则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苗者,禾也。
生曰苗,秀曰禾。
据是时苗微麦强,俱遇水灾,苗当先亡。
)一灾不书,待无麦,然后书无苗。
(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
水、旱、螟、�众,皆以伤二�乃书。
然不书�名,至麦苗独书者,民食最重。
螟�众,音终。
)
[疏]“一灾不书”解云:一�之灾,不书于经也。
注“明君”至“责人”解云:谓灾伤五�者,皆人行致之故也。
注“水旱”至“�名”解云:大水伤二�书于经者,即桓元年“秋,大水”传云“何以书?记灾也”彼注云“灾伤二�以上,书灾也”其旱伤二�以上书者,即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是也。
其螟螽书者,即隐五年经书“螟”传云“何以书?记灾也”;文八年经书“螽”之类是也。
注“至麦”至“最重”解云:灾伤麦苗常书,即此及庄二十八年“大无麦禾”之属皆是也。
麦禾比于馀�最重,故言民食最重矣。
何以书?记灾也。
(先是庄公伐卫纳朔,用兵逾年,夫人数出淫�,民怨之所生。
数,所角反。
�,音逸。
)
[疏]注“先是”至“逾年”解云:即五年“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六年“秋,公至自伐卫”是也。
注“夫人数出淫�”解云:即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之属,故言数出耳。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