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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卷二十三起十三年尽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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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费,音礻必。

    )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

    此弑其君,其言归何?(据齐阳生入恶不言归。

    �,苦兮反。

    ) [疏]“此弑”至“归何”解云:正以归者,出入无恶之文。

    今君弑而言归,故难之。

    注“据齐”至“言归”解云:即哀六年秋七月“齐阳生入于齐”是也。

    其阳生入恶者,先诈致诸大夫,立于陈乞之家,自是往弑舍是也。

     归无恶于弑立也。

    归无恶于弑立者何?灵王为无道,作乾�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

    然后令于乾�之役曰:“比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

    ”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

    (时弃疾诈告比得晋力可以归,至而胁立之。

    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而立;君因自经,故加弑也。

    言归者,谓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

    不日者,恶灵王无道。

    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

    罢,音皮。

    恶灵,乌路反。

    ) [疏]“归无”至“立也”解云:弑谓虔也。

    言所以书其归者,正于弑虔之时,比无恶。

    “归无”至“者何”解云:正据经书弑其君虔,曷为言无恶?故问之。

    “灵王经而死”解云:经者,谓悬缢而死也。

    若申生雉经,及论语云“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者是也,故何氏云“君因自经”注“时弃”至“为戒”解云:正以经书自晋,故得为有力之义,故如此解。

    云比之义,宜效死不立者,下传文。

    云言归者,明其本无弑君而立之意,加弑,责之尔者,桓十五年传曰:“归者,出入无恶”故云本无弑君而立之意。

    言加杀,责之者,谓责其不效死而立矣。

    云不日者,恶灵王无道者,正以宣二年“秋,七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犭皋”四年“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则春秋之义不问加弑与否,例皆书日。

    今而不日,故解之。

    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为戒者,正以下二十五年“宋公佐卒于曲棘”传云“曲棘者何?宋之邑。

    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忧内也”注云“时宋公闻昭公见逐,欲忧纳之,至曲棘而卒,故恩录之”然则诸侯卒其封内例不地,今此灵王见弑乾�之由,是以书地以起之,故曰起祸所由,因以为戒也。

     楚公子弃疾弑公子比。

    比已立矣,其称公子何?(据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 [疏]注“据齐”至“君舍”解云:在文十四年九月。

    彼传云“此未逾年之君也,其言弑其君舍何?已立之,己杀之,成死者而贱生者也”注云“恶商人怀诈无道,故成舍之君号,以贱商人之所为”然则彼未逾年君,而见弑称成君,今比亦为未逾年君,见弑称公子,故据而难之。

    所以不据僖九年“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者,正以取成君之号以难公子,义强于君之子之文故也。

     其意不当也。

    (据上传知其胁。

    ) [疏]注“据上”至“其胁”解云:即上传云“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是也。

     其意不当,则曷为加弑焉尔?(据王子朝不贬。

    朝,如字。

    ) [疏]注“据王子朝不贬”解云:即二十三年秋“尹氏立王子朝”注云“贬言尹氏者,著世卿之权。

    尹氏贬,于朝不贬者,年未满十岁,未知欲富贵,不当坐,明罪在尹氏”然则子朝之意,与此相似,子朝不贬而比加弑,故难之。

     比之义宜乎效死不立。

    大夫相杀称人,此其称名氏以弑何?(据经言弑公子比也。

    ) [疏]“比之”至“不立”解云:即守死善道,若王子闾之类也。

    大夫”至“称人”解云:即文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处臼”之下,传云“大夫弑君称名氏,贱者穷诸人”注云“贱者谓士也,士正自当称人”;“大夫相杀称人,贱者穷诸盗”注云“降大夫使称人,降士使称盗者,所以别死刑有轻重也”然则文十六年师有成解,故此弟子取而难之。

    注“据经”至“比也”解云:经言弑公子比,即是两下相杀之文,而称弃疾名氏,是以据而难之。

     言将自是为君也。

    (故使与弑君而立者同文也。

    不言其者,比实已立,嫌触实公子,弃疾则楚子居也。

    ) [疏]“言将”至“君也”解云:谓弃疾从是杀比之后,遂代比为君矣。

    注“故使”至“文也”解云:同文也,即文十四年秋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是也。

    注“不言”至“公子”解云:庄二十二年春“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注云“书者,杀君之子,重也”;下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然则彼二公子见杀,言其,今公子比实已立讫,若言杀其公子比,则嫌触彼二公子文,故曰嫌触实公子。

    云弃疾即楚子居也者,即下二十六年秋“楚子居卒”是也。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娄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于平丘。

    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

    (不举重者,起诸侯欲讨弃疾,故详录之。

    不言刘子及诸侯者,�无异事可知矣。

    ) [疏]注“不举”至“录之”解云:文十四年“六月,公会宋公”以下“同盟于新城”然则彼亦是二事,举盟为重,不言会于某,今会盟并举,故须解之,故云诸侯欲讨弃疾。

    以上有弃疾弑君之事,下传有诸侯遂乱之言,故知于间详录此会,欲讨之矣。

    注“不言”至“知矣”解云:春秋之义,会盟咸有而间隔事者,则重言诸侯,即定公四年“三月,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于召陵,侵楚”;夏四月“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于嘉归,杀之”;“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然则彼由间有隔事,刘子不与盟,是以重出诸侯。

    今则间无隔事,刘子复与盟,是以不劳重出刘子及诸侯,见其可知矣。

     公不与盟。

    (与,音预,注二“不肯与”及下文“不与焉”注“公不与”、“不宜与”皆同。

    ) [疏]“公不与盟者何”解云:正以盟会详录即为善事,而公不与盟,于义似违,故执不知问。

     公不见与盟也。

    时晋主会,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盟。

     [疏]注“时晋”至“与盟”解云:须言时晋主会者,正以此会刘子在其间,故须辨之。

    知非刘子主会者,正以当时天子微弱故也。

    知疑公如楚,不肯与公盟者,正以上七年“三月,公如楚”“九月,公至自楚”之文;十一年“公如晋,至河乃复”是其见疑,不得入晋故也。

     公不见与盟,大夫执,何以致会?(据得意乃致会。

    ) [疏]注“据得意乃致会”解云:即庄六年注云“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今此平丘之经,亦是公与二国以上出会盟之事,故言据得意乃致会也。

    若欲伯事言之,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乃吴子于黄池”“公至自会”是也。

     不耻也。

    曷为不耻?(据扈之会公失序耻之。

    ) [疏]注“据扈之会”至“耻之”解云:即文七年“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传云“诸侯何以不序?大夫何以不名?公失序也。

    公失序奈何?诸侯不可使与公盟,�失晋大夫使与公盟也”何氏云“为诸侯所薄贱不见序,故深讳为不可知之辞”是也。

     诸侯遂乱,反陈、蔡,君子耻不与焉。

    (时诸侯将征弃疾,弃疾乃封陈、蔡之君,使说诸侯,诸侯从陈、蔡之君言还反,不复讨楚,楚乱遂成,故云尔。

    公不与盟,不书成楚乱者,时不受盟也。

    诸侯实不与公盟,而言公不与盟者,遂乱,虽见与,公犹不宜与也,故因为公张义。

    复,扶又反。

    为公,于伪反。

    ) [疏]注“弃疾”至“之君”解云:即下文是也。

    注“公不”至“赂也”解云:春秋之义,讳内恶,故隐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云“何以书?讥。

    何讥尔?远也”何氏云“实讥张鱼而言观,讥远者,耻公去南面之位,下与百姓争利,匹夫无异,故讳使若以远观为讥也”然则公若与盟,即成楚乱,便是内恶,例讳不书。

    今公不与盟,不书楚乱者,正以时不受赂,是以不得书其成乱矣。

    桓二年春“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纳于太庙”传云“何以书?讥。

    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太庙,非礼也”然则彼以受赂之故,书其成宋乱,今不受赂,是不以书成楚乱决之。

    春秋之义,为内讳大恶,而桓公受赂而成宋乱,不为之讳者,彼注云“宋公冯与督共弑君而立,诸侯会于稷,欲共诛之,受赂便还,令宋乱遂成。

    桓公本亦弑隐而立,君子疾同类相养,小人同恶相长,故贱不为讳也”者是也。

    注“诸侯”至“张义”解云:上注云“故讳使若公自不肯与之盟”今又言此者,正以诸侯遂乱,是以鲁侯不肯与之盟。

    然则上下二注,弥缝为义,非别解。

    云因为公张义者,谓书公不与盟者,非直为国讳,因见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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