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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集:变法启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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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锋。

     秦孝公的权衡,本质上是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

    旧贵族代表着秦国的传统统治基础,甘龙等人历仕三朝,门生故吏遍布朝野;而变法派则以卫鞅为核心,背后是渴望打破阶层壁垒的新兴地主和寒门士子。

    孝公清楚,变法必然触动贵族利益,但唯有打破"世卿世禄"制,才能将权力收归君主,将资源集中于耕战。

    他看中的,正是卫鞅方案中"壹赏,壹刑,壹教"的绝对集权逻辑——这与秦国长期存在的"军功立国"传统不谋而合,却比以往的改革更加系统、彻底。

     三、雷霆手段:变法核心条款的政治逻辑 公元前356年,卫鞅被任命为左庶长,正式启动变法。

    其核心政策可概括为"刑赏二柄,驱民耕战",通过重刑威慑与厚赏激励,将整个国家打造成高效运转的战争机器。

     (一)重刑:构建律法铁笼 变法以"徙木立信"开篇,卫鞅在咸阳城门立三丈木杆,宣称"徙置北门者得五十金",当有人照做后立即兑现,迅速树立法律权威。

    随后颁布的《垦草令》,作为变法的先声,已暗藏重刑逻辑:禁止百姓自由迁徙,防止"不作而食"的游民存在;设立"连坐法",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人犯法,邻里同罪,使百姓相互监视。

     真正的重刑主义体现在《秦律》中:盗窃牛马者斩,私斗者视情节处刑,甚至"弃灰于道者"也要被处以黥刑(脸上刺字)。

    这些看似严苛的律法,实则是为了快速扭转"勇于私斗,怯于公战"的社会风气。

    卫鞅深谙人性弱点:只有让百姓对律法产生敬畏,才能将散漫的宗族社会改造成纪律严明的编户齐民。

     (二)弱民:消解地方势力 "民弱国强,民强国弱",卫鞅在《商君书》中直言不讳。

    变法通过两项措施削弱民间力量:一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宗室贵族若无军功,不得列入族谱,切断旧贵族的权力传承;二是推行"分异令",强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将大宗族拆分为小家庭,瓦解地方宗族势力。

     在文化层面,禁止"诗书礼乐",推行"壹教",即只允许传播耕战相关的政策法令。

    卫鞅认为,百姓只需知道"耕可以致富,战可以求爵",无需多余的思想。

    这种愚民政策虽遭后世诟病,却在当时有效降低了变法阻力——当百姓的上升通道被严格限定为耕战,他们便无暇也无力对抗国家机器。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三)抑商:重农主义实践 针对秦国商业薄弱但贵族奢靡的现状,变法推出系列抑商政策:提高商人赋税,商人之子不得入仕;禁止商人囤积粮食,违者严惩;甚至规定"废逆旅",限制商人流动。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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