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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卷二十五起元年尽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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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雉门及两观灾何?(据桓宫、僖宫灾,不言及。

    不但问及者,方于下及间其文问之,故先俱张本于上。

    两观,工唤反,下及注皆同。

    ) [疏]注“据桓”至“言及”解云:即哀三年夏“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是也。

     两观微也。

    (雉门两观,皆天子之制,门为其主,观为其饰,故微也。

    ) [疏]注“雉门”至“微也”解云:知如此者,正以昭二十五年,传云“子家驹曰‘诸侯僭天子久矣,设两观’”云云者,此皆天子之礼。

    然则两观既为天子之礼,天恶其僭,故灾之。

    则知雉门与之同灾者,亦僭明矣,故云雉门及两观,皆天子之训也。

    若然,昭二十五年子家驹不言雉门为僭者,正以天子诸侯皆有雉门,但形制殊耳。

    若然,雉门为僭,于辞为负矣。

    宁知非是主灾两观,因及雉门而巳?故子家驹不数雉门为僭,而何氏必言雉门亦如天子之制者,正以下文“新作雉门及两观”之下,传云“不务公室”既言不务如公室之礼,则知天子明矣。

     然则曷为不言雉门灾及两观?(据下“新作雉门及两观”先言作者。

    )主灾者两观也。

    (时灾从两观起。

    )时灾者两观,则曷为后言之?(据欲使言两观灾及雉门,若言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

    )不以微及大也。

    何以书?(不复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以书者,上巳问雉门及两观灾,故但言何以书。

    不复,扶又反,下同。

    ) [疏]注“不复”至“以书”解云:隐三年“秋,武氏子来求赙传云“武氏子来求赙,何以书”注云“不但言何以书者,嫌主覆问上所说二事,不问求赙”;又七年“夏,城中丘”传云“中丘者何?内之邑也。

    城中丘何以书”注云“上言中丘者何?指问邑也。

    欲因言何以书?嫌但问书中丘,欲复言城中丘何以书”;僖二十年传云“西宫灾,何以书”然则彼三传文,皆举句而问之,今此不嫌不以微及大何以书,而不举句而问之者,正以上传巳云“其言雉门及两观灾何”不能复重言之,故省文也。

     记灾也。

    (此本子家驹谏昭公所当先去以自正者,昭公不从其言,卒为季氏所逐,定公继其后,宜去其所以失之者,故灾亦云尔。

    立雉门两观不书者,僭天子不可言,虽在春秋中犹不书。

    先去,起吕反,下同。

    ) [疏]注“此本”至“云尔”解云:在昭二十五年。

    注“立雉”至“不书”解云:知如此者,正以隐五年秋“初献六羽”传云“何以书?讥。

    何讥尔?讥始僭诸公也”“始僭诸公,�于此乎?前此矣。

    前此,则曷为始乎此?僭诸公,犹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是也。

    若然,须更�大还僭天子,而得书之者,但作微辞以讥之,仍自不正言。

     秋,楚人伐吴。

     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其言新作之何?(据俱一门两观,如故常。

    ) [疏]注“据俱”至“姑常”解云:正以所作与旧,俱一门两观,以故常无异,何言新作之乎? �大也。

    (天灾之,当减损如诸侯制,而复�大,僭天子之礼,故言新作以见�大也。

    见,贤遍反。

    ) [疏]注“故言”至“大也”解云:庄二十九年作注云“缮故曰新,有所增益曰作”然则此言新者,见其料理旧墙;言作者,见其增益新木,皆是还大于诸侯之义,故言新作以见�大矣。

     �旧不书,此何以书?(据西宫灾复�不书。

    ) [疏]注“据西”至“不书”解云:在僖二十年。

     讥,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

    (务,勉也。

    不务公室,亦可施于久不�,亦可施于不务始公室之礼,微辞也。

    月者,久也。

    当即�之,如诸侯礼。

    ) [疏]注“不务”至“侯礼”解云:即文十三年传“世室屋坏何以书?讥。

    何讥尔?久不�也”何氏云“简忽久不以时�治,至令坏败,故讥之”然则此文不务公室者,亦可以见鲁人简忽,五月有灾,十月乃作之义,故云亦可施于久不�也。

    云月者,久也者,正以庄二十九年“春,新延厩”僖二十年“春,新作南门”皆书时,此特月者,讥其久不�故也。

    旧云如天子之门,大不可即成,故月以久之。

     三年,春,王正月,公如晋,至河乃复。

    (月者,内有臣之雠,外不见答于晋,故危之。

    ) [疏]注“月者”至“危之”解云:正以凡朝例时,假有小事,亦不书月,是以昭二年“冬,公如晋,至河乃复”传云“其言至河乃复何?不敢进也”注云“乃,难辞也。

    时闻晋欲执之,不敢往。

    君子荣见与,耻见距,故讳使若至河,河水有难而反”然则彼是小故不足以月,今乃内有臣之雠,外不见答于晋,故书月以危之,似若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何氏云“如楚书月者,危公朝夷狄”之类也。

    而僖十年注云“故如京师善则月荣之,如齐、晋善则月安之”者,善恶不嫌,假令同辞,亦何伤也。

     三月,辛卯,邾娄子穿卒。

     夏,四月。

     秋,葬邾娄庄公。

    冬,仲孙何忌及邾娄子盟于枝。

    (后相犯。

    时者,讳公使大夫盟,又未逾年君,薄父子之恩,故为易辞,使若义结善事。

    枝,二传作“拔”易,以豉反。

    ) [疏]“三月辛卯”云云。

    公羊、�梁皆作“三月”左氏作“二月”未知孰正。

    注“后相”至“善事”解云:其后相犯者,即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之属是也。

    云故为易辞者,即庄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传云“何以不日?易也”何氏云“易,犹佼易也,相亲信,无后患之辞”是也。

     四年,春,王二月,癸巳,陈侯吴卒。

     三月,公会刘子、晋侯、宋公、蔡侯、卫侯、陈子、郑伯、许男、曹伯、莒子、邾娄子、顿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娄子、齐国夏于召陵,侵楚。

    (月而不举重者,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诸侯杂然侵之,会同最盛,故善录其行义兵也。

    拘不书者,恶蔡侯吝一裘而见拘执,故匹夫之。

    执归不书者,从执例。

    夏,户雅反。

    召,上照反。

    数年,所主反。

    杂,七合反,又如字。

    恶蔡,乌路反,年末同。

    吝一裘,力刃反。

    ) [疏]“陈子”解云:上文二月“陈侯吴卒”下之“六月,葬陈惠公”然则其父未葬,宜称子某,而言陈子,僖九年“宋子”之下,注云“宋未葬,不称子某者,出会诸侯,非尸柩之前,故不名”然则今此陈子亦然,但从宋子省文,不复注之。

    注“月而”至“兵也”解云:春秋之义,侵伐例时,即上二年“秋,楚人伐吴”之属是也。

    善其义兵则书月,即僖十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以下伐齐,注云“月者,与襄公之征齐,善录义兵”是也。

    若其举重,宜云公会刘子、晋侯以下侵楚,不言于召陵也,似若成十六年秋“公会单子尹子、晋侯、齐国佐、邾娄子伐郑”之属。

    今而书月,复不举重者,善录其行义兵故也。

    若然,案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以下侵蔡,何氏云“月者,善义兵也”然则彼亦是义兵而举重者,正以彼下经云“楚屈完来盟于师,盟于召陵”传云“其言盟于师,盟于召陵何?师在召陵也。

    师在召陵,则曷为再言盟?喜服楚也”彼注云“孔子曰‘书之重,辞之复,呜呼!不可不察,其中必有美者焉’”然则正以下有喜服楚之文,为义兵可知,是以不劳具录也。

    桓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公会齐侯、宋公”以下“于侈,伐郑”彼注云“月者,善诸侯征突,善录义兵也。

    不举伐为重者,用兵重于会,嫌月为桓伐有危举,不为义兵录,故复录会”注云之属,当文皆有成解,不劳逆说也。

    言楚以一裘之故,拘蔡昭公数年,然后归之者,即下传云“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于南郢,数年然后归之”是也。

    注“拘不”至“夫之”解云:僖二十一年霍之会“执宋公以伐宋”之属,皆书其执。

    今此不书,故决之。

    所以不直言贱之而巳,而言匹夫之者,以楚人执良霄之属,大夫犹书,今反不书,贱于大夫,故言匹夫之。

    注“执归”至“执例”解云:即僖二十一年注云“凡出奔归书,执获归不书者,出奔巳失国,故录还应盗国,与执获者异,臣下尚随君事之,未失国,不应盗国,无为录也”是其被执而归不书之义。

    今此蔡侯之执,经虽不书,其实见执,故得从其例矣。

    云云之说,备于僖二十一年。

     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姓帅师灭沈,以沈子嘉归,杀之。

    (为不会召陵故也。

    不举灭为重,书以归杀之者,责不死位也。

    日者,定、哀灭例日。

    定公承黜君之后,有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也。

    公孙归姓,二传无“归”字。

    姓,音生,又音姓。

    为不,于伪反,下“为季”、“为下”、“为治”、“为蔡”同。

    ) [疏]注“为不”至“故也”解云:正以召陵之会,蔡为谋首,召陵之经不见沈子,而今灭之,故知义然也。

    注“不举”至“位也”解云:正以襄六年“十有二月,齐侯灭莱”传云“曷为不言莱君出奔?国灭,君死之,正也”彼注云“明国当存,不书杀莱君者,举灭国为重”然则莱君死位,故得举重,今沈子不死位,故不得举灭为重,而书以归杀之也。

    “定哀”至“戒也”解云:定、哀之时,文致太平,若有相灭,为罪巳重,故皆书日以详其恶,即此经及下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之属是也。

    既言定、哀灭例日,乃是灭为例矣。

    而又言定公承黜君之后,有强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者,欲道哀公之篇,若有相灭例合日。

    欲见他义者,容不书之,即哀公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实是灭曹,但鲁人讳同姓之灭而不书之,是以亦不书日是也。

    然则案哀公之篇,更无书灭之经,而知例日者,正以文承定公之下,定公犹日,则哀公明矣。

    定公承黜君之后,偏有危惧,是以有灭则书日,哀公无此义,故讳其灭,以没不救同姓之罪,但知例合书其日,故何氏云焉。

     五月,公及诸侯盟于浩油。

    (再言公者,昭公数如晋,不见答,卒为季氏所逐。

    定公初即位,得与诸侯盟,故喜录之。

    后楚复围蔡不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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