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
畀宋,必二反,与也,下同。
)
[疏]“畀者何”解云:欲言是与,文不言归;欲言非与,畀者与义,故执不知问。
注“据下”至“京师”解云:即下经云冬“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是也。
然则彼言归于京师,此言以畀宋人,故难之。
与使听之也。
(与使听其狱也。
时天王居于郑,晋文欲讨楚师,以宋王者之后,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
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
断,丁乱反,下“当断”同。
)
曹伯之罪何?甚恶也。
其甚恶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
(曹伯数侵伐诸侯,以自广大,传曰“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是也。
齐桓既没,诸侯背叛,无道者非一。
晋与曹同姓,恩惠当先施,刑罚当后加,起而征之,嫌其失义,故著其甚恶者可知也。
以兵得不言获者,晋文伯讨,不坐获者,故亦不责曹不死义兵。
日者,喜义兵得时入。
数,所角反,下“数道”同。
)
[疏]注“传曰晋侯”至“是也”解云:即下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之下,传云“恶乎取之?取之曹也。
此未有伐曹者,则其言取之曹何?晋侯执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诸侯”是也。
注“恩惠当先施”解云:即尧典云“九族既睦,平章百姓”是也。
注“刑罚当后加”解云:即小司寇“议亲议贤之辞”是也。
注“故著其甚恶”解云:即执而言畀宋人,使治其罪是也。
注“晋文伯讨”解云:即称侯以执是也。
注“不坐获者”解云:谓诸侯言获者,皆是恶其擅获,是以上十五年“获晋侯”之下,传云“君获,不言师败绩也”注云“举君获为重也。
释不书者,以获君为恶。
书者,以恶见获,与获人君者,皆当绝也。
主书者,从获人例”是其坐获之文。
今晋侯伯讨,故不坐获。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此大战也,曷为使微者?(据秦称师录功,知大战必不使微者,楚虽无大夫,齐桓行霸书屈完也。
濮,音卜。
)
[疏]注“据秦称师”解云:案文十二年秋“秦伯使遂来聘”传云“秦无大夫,此何以书?贤缪公也”然则至文十二年秦始有大夫,则知此时未合称师。
今乃称师录功,故知大战。
既是大战,则明知必不应使微者。
云楚虽无大夫者,文九年“冬,楚子使椒来聘”传云“楚无大夫,此何以书?始有大夫也”以此言之,则知此时未有大夫,故曰楚虽无大夫矣。
云齐桓行霸书屈完也者,即上四年夏“楚屈完来盟于师”传云“屈完者何?楚大夫也。
何以不称使?尊屈完也。
曷为尊屈完?以当桓公也”注云“增倍使若得其君,以醇霸德,成王事”是也。
子玉得臣也。
(以上败绩,下杀得臣。
)
[疏]“子玉得臣也”解云:传及注意,似子玉为得臣之氏。
子玉得臣,则其称人何?(据屈完当桓公称名氏。
)贬。
曷为贬?(据必阝之战,林父不贬。
必阝,皮必反。
)大夫不敌君也。
(臣无敌君战之义,故绝正也。
秦称师者,助霸者征伐,克胜有功,故褒进之。
齐桓先朝天子,晋文先讨夷狄者,晋文之时,楚与争,所遭遇异。
)
[疏]注“齐桓先朝天子”解云:正以庄十三年冬柯之盟,桓公之信著于天下,岂不朝天子而得然乎?但以外朝不书,是以无经可指耳,但何氏以理知之,故言先朝天子。
言先者,欲道至僖四年乃始服楚之意。
云所遭遇异者,谓齐桓初霸之时,楚未强大,虽侵诸夏,未能为伯者之害,是以桓公养成其晦,至僖四年乃往讨而服之。
至晋文之时,楚人孔炽围宋救卫,与之争盛,是以未暇朝王,先讨子玉矣,时事不同,故云所遭遇异矣。
楚杀其大夫得臣。
(楚无大夫,其言大夫者,欲起上楚人,本当言子玉得臣。
所以详录霸事不氏者,子玉得臣,楚之骄蹇臣,数道其君侵中国,故贬,明当与君俱治。
道,音导。
)
卫侯出奔楚。
(晋文逐之。
不书逐之者,以王事逐之,择立其次,无绝之心,恶不如出奔重。
)
[疏]注“择立”至“奔重”解云:立叔武是也。
叔武,卫侯之弟,故曰其次耳。
恶不如出奔重者,言文公逐人之恶,少于卫侯出奔之罪。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陈侯如会。
其言如会何?(据曹伯襄言会诸侯。
)
[疏]注“据曹伯襄”解云:即下文“曹伯襄复归于曹,遂会诸侯围许”是也。
后会也。
(说与会伐宋同,刺诸侯不慕霸者,反歧意于楚,失信后会。
会不致者,安信与晋文也。
盟日者,谲也。
卫称子者,起叔武本无即位之意。
陈歧意于楚,在二十七年。
谲,古�反。
)
[疏]注“盟日者谲也”解云:正以春秋之例,不信者日,今而书日,故解之。
而言谲者,正以孔子谓之“谲而不正”故取其文。
注“卫称子”至“之意”解云:卫侯为王伯所逐而立叔武,叔武即是成君,何不称侯而作未逾年之君号?欲起其本无即位之心故也。
无即位之心者,即下云“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已立,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是也。
公朝于王所。
曷为不言公如京师?(据三月公如京师。
)天子在是也。
天子在是,则曷为不言天子在是?(据狩于河阳。
)不与致天子也。
(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
不书诸侯朝者,外小恶不书,独录内也。
不书如,不言天王者,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
卒,七忽反,下“仓卒”同。
见,贤遍反,下“不见”、“当见”、“见其”同。
)
[疏]注“时晋”至“录内也”解云:皆春秋说文及史记文。
檀弓下篇云“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且曰“丧亦不可久也,时亦不可失也,孺子其图之”郑玄注云“孺,稚也”孺子犹稚子,则于僖九年献公卒时,仍谓之稚子。
今得称云年老者,正以礼记非正典,何氏不醇取之。
云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者,言明王之法,虽以为非正,欲见当时事势不得不然,是故遂书其朝。
云公朝于王所,言因正其义者,欲道臣无召君之义,故不言王之所在。
云不书诸侯朝者,正以诸侯朝王,不在京师,亦是其恶,但非大恶,当所传闻之世,见在不录之限,是以特书公朝,故隐元年“公子益师卒”之下,何氏云“于所传闻世,见治起于衰乱之中,用心尚粗�角,故内其国而外诸夏,先详内而后治外,内小恶书,外小恶不书”是也。
注“不书如不言”至“之功”解云:春秋之例,内朝言如,外来言朝。
今此鲁侯不言如,反言朝,故云从外正君臣,所以见文公之功也。
不言天王,所以得正君臣。
见文公之功者,以隐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下,何氏云“天王者,时吴、楚上僭称王,王者不能正,而上自系于天也。
春秋不正者,因以广是非”然则称王为正,称于天则非礼。
今此经书不言天王者,亦是正君臣,以见文公之功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
(言复归者,天子有命归之。
名者,剌天子归有罪也。
言自楚者,为天子讳也。
天子所以陵迟者,为善不赏,为恶不诛。
卫侯出奔当绝,叔武让国,不当复废,而反卫侯令杀叔武,故使若从楚归者。
复归例皆时,此月者,为下卒出也。
当复,扶又反。
令,力呈反,下“令自”同。
)
[疏]注“言复归”至“归之”解云:春秋文。
是以传云“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何氏云“叔武讼治于晋文公,令白王者,反卫侯使还国也”天子有命归而言复归者,正以卫侯出恶归无恶故也,何者?正以卫侯初出之时,晋文以王事逐之,是其出恶;及其归国,得天子之命,是其归无恶矣。
桓十五年传曰“复归者,出恶归无恶”是也。
注“名者”至“罪也”解云:诸侯不生名,若其生名皆欲绝之,不以为诸侯,是以庄十年“蔡侯献舞”之下,传云“蔡侯献舞何以名?绝也”今此卫侯王事不供,而为伯者所逐,故当合绝,但天子归之,失诛臣之义,是以书名剌天子也。
注“自楚者,为天子之讳也”解云:正以自者有力之文,故言自楚,得为天子讳者,若似自得楚力而归然。
注“复归”至“出也”解云:案桓十七年秋“蔡季自陈归于蔡”;下三十年秋“卫侯郑归于卫”之属,是归书时也。
其复归书时者,即下冬“卫元�亘自晋复归于卫”之类,是例合时,而此月,故知为他事出也。
卫元�亘出奔晋。
(�亘,况元反。
)
陈侯款卒。
(不书葬者,为晋文讳,行霸不务教人以孝。
陈有大丧,而姜会其孤,故深为耻之。
宋襄亦背殡,独不为齐桓讳者,时宋襄自会之。
卒不日者,贱其歧意于楚。
)
[疏]注“卒不日者”解云:以大国之卒例书日,巳说于上。
秋,杞伯姬来。
公子遂如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娄子、秦人于温。
天王狩于河阳。
狩不书,此何以书?(据常事也。
)不与再致天子也。
(一失礼尚愈再失礼重,故深正其义,使若天子自狩,非致也。
)鲁子曰:“温近而践土远也。
(此鲁子一说也。
温近狩地,故可言狩。
践土远狩地,故不言狩也。
公以再朝而日言之,上说是。
)
[疏]“温近而践土远也”解云:近,读如附近之近。
远,为远外之远。
注“公以”至“上说是”解云:正以上朝不日,而下朝始日,危录内再失礼,则知此书狩者,不与再致天子也,故言上说是。
壬申,公朝于王所。
其日何?(据上朝不日。
)录乎内也。
(危录内再失礼,将为有义者所恶。
不月而日者,自是诸侯不系天子,若自不系于月。
恶,乌路反,下“恶卫”同。
)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
归之于者何?归于者何?归之于者,罪巳定矣。
归于者,罪未定也。
罪未定,则何以得为伯讨?(此难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难,乃旦反,下“方难”同。
)
[疏]“归之于者何”解云:欲言伯执,晋不称侯;欲言非伯,而云归之于京师,似得伯执之义,故执不知问。
归之于者,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
罪定不定,巳可知矣。
(归之者,次绝之辞。
执于天子之侧,巳白天子,罪定不定,自在天子,故言巳可知。
)
归于者,非执之于天子之侧者也。
罪定不定,未可知也。
(未得白天子分别之者,但欲明诸侯尊贵,不得自相治,当断之于天子尔。
大恶虽未可知,执有罪,当为伯讨矣。
无罪而执人,当贬称人。
别,彼列反。
)卫侯之罪何?杀叔武也。
何以不书?(据杀大夫书。
)为叔武讳也。
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叔武?(据失兄意。
为叔,于伪反,下“为贤”、“为叔武”及注“而为”、“深为”皆同。
)让国也。
其让国奈何?文公逐卫侯而立叔武,叔武辞立而他人立,则恐卫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巳立。
(故上称子。
)然后为践土之会,治反卫侯。
(叔武讼治于晋文公,令白王者反卫侯,使还国也。
叔武让国见杀,而为叔武讳杀者,明叔武冶反卫侯,欲兄飨国,故为去杀巳之罪,所以起其功,而重卫侯之无道。
为去,起吕反。
)卫侯得反,曰:“叔武篡我。
”元�亘争之曰:“叔武无罪。
”终杀叔武,元�亘走而出。
此晋侯也,其称人何?(此以伯讨而何贬者,言归之于伯讨,明知坐他事,故更问之。
篡,初患反。
)
[疏]注“此以伯讨而何贬者”解云:上四年“齐人执陈袁涛涂”之下,传云“此执有罪,何以不得为伯讨”然则此传宜云此执有罪,何以不称侯?而云此晋侯也,其称人何?问其贬者,正以言归之于者,罪定巳可知,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