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故致此祸。
设使殇公不知孔父贤,焉知孔父死已必死?设使鲁庄公不知季子贤,焉知以病召之?皆患安存之时则设废之,急然后思之,故常用不免。
死焉,于虔反,注同。
)
[疏]注“设使”至“思之”解云:庄公三十二年传云“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
季子至,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云云是也。
注“故常用不免”解云:谓宋殇公不免死,鲁庄公不免乱。
孔父正色而立于朝,则人莫敢过而致难于其君者,孔父可谓义形于色矣。
(内有其义而外形见于颜色,孔子曰“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是也。
重道义形于色者,君子乐道人之善。
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国以名通,明当封为附庸,不绝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
督不氏者,起冯当国。
不举冯弑为重者,缪公废子而反国,得正,故为之讳也。
不得为让者,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让意也。
难,乃旦反。
严,鱼检反,本又作“俨”重,直用反。
故为,于伪反,传“为隐讳”下注“不为讳”、“为后”同。
)
[疏]注“督不”至“讳也”解云:春秋之内,当国不氏者,无知、州吁之属是也。
今宋督实戴公之孙,而不言公孙者,正欲起其取国与冯故也。
注“不得”至“意也”解云:昭二十年传云“何贤乎公子喜时?让国也”昭三十一年传云“何贤乎叔术,让国也”缪公之传不言让国者,死乃反之,非所以全其让意也。
滕子来朝。
三月,公会齐侯、陈侯、郑伯于稷,以成宋乱。
内大恶讳,此其目言之何?(目,见也。
斥见其恶,言成宋乱。
)远也。
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
(所以复发传者,益师以臣见恩,此以君见恩,嫌义异也。
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辞是也。
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故立�宫不日,武宫日是也。
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
传闻,直专反,注“传闻”及下注“传之”皆同。
以复,扶又反,下“反复”同。
少杀,所介反,下同。
炀,馀亮反,旧始彰反。
般,音班。
)
[疏]注“所以复发传者”解云:隐元年“公子益师卒”之下巳有传,故言复矣。
注“益师”至“尤厚”解云:彼以臣之故,欲见臣恩之薄厚,故曰以臣见恩也。
此以君之故,欲见君恩之厚薄,故曰以见君恩也。
注“故多微辞”解云:定元年传云“定、哀多微辞”彼注云“定公有王无正月,不务公室,丧失国宝。
哀公有黄池之会,获麟,故总言多”是其定公有王无正月。
得为微辞者,即定公元年传云“定何以无正月?正月者,正即位也。
定无正月者,即位后也”彼注云“虽书即位于六月,实当如庄公有正月”今无正月者,昭公出奔,国当绝,定公不得继体奉正,故讳为微辞,使若即位在正月后,故不书正月者是也。
其不务公室者,即定二年“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其言新作之何?�大也。
�旧不书,此何以书?讥。
何讥尔?不务乎公室也”彼注云“务,勉也。
不务公室,亦可施于久不�,亦可施于不务如公室之礼,微辞也”者是也。
其丧国宝得为微辞者,定公八年“盗窃宝玉大弓”传云“宝者何?璋判白”彼注云“不言璋言玉者,起圭、璧、琮、璜、璋五玉尽亡之也”传独言璋者,所以郊事天,尢重。
书大弓者,使若都以国宝书,微辞也。
谓之宝者,世世保用之辞是也。
其黄池之会得为微辞者,哀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传云“其言及吴子何?会两伯之辞也。
不与夷狄之主中国,则曷为以会两伯之辞言之?重吴也。
曷为重吴?吴在是,则天下诸侯莫敢不至也”彼注云“不书诸侯者为微辞,使若天下尽会之,而鲁侯蒙俗会之者,恶愈是也。
其获麟得为微辞者,哀十四年“春,西狩获麟”不言为汉之将兴,不言为周之将亡,故得为微辞也。
注“所闻”至“武宫日是也”解云:立炀宫不日者,即定元年九月“立炀宫”是也。
立武宫日者,成十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宫”是也。
公羊之义,失礼鬼神例日,故言此。
注“所传”至“卒日是也”解云:子赤卒不日者,文十八年“冬,十月,子卒”传云“何以不日?隐之也。
何隐尔?弑也。
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注云“所闻世臣子恩事王父深厚,故不忍言其日,与子般异”是也。
其子般卒日者,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彼注云“日者,为臣子恩录之也。
杀不去日,见隐者降子赤也”者是。
隐亦远矣,曷为为隐讳?(据观鱼讳。
)隐贤而桓贱也。
(宋公冯与督共弑君而立,诸侯会于稷,欲共诛之,受赂便还,令宋乱遂成。
桓公本亦弑隐而立,君子疾同类相养,小人同恶相长,故贱不为讳也。
古者诸侯五国为属,属有长;二属为连,连有帅;三连为卒,卒有正;七卒为州,州有伯也。
州中有为无道者,则长、帅、卒、正、伯当征之,不征则与同恶。
当春秋时,天下散乱,保伍坏败,虽不诛,不为成乱。
今责其成乱者,疾其受赂也。
加以者,辟直成乱也。
令,力呈反。
相长,丁丈反,下同。
帅,所类反,下同。
为卒,子忽反,下皆同。
)
[疏]注“据观鱼讳”解云:隐五年“春,公观鱼于棠”彼注云“实讥张鱼而言观。
讥远者,耻公去南面之位,下与百姓争利,匹夫无异,故讳使若以远观为讥”者是也。
注“古者诸侯”至“有伯也”解云:王制及春秋说文。
注“加以”至“乱也”解云:下十四年传云“以者何?行其意也”彼注云“以巳从人曰行,言四国行宋意也”今此言以成宋乱者,若言公为三国所以,遂行其意而成宋乱,非公本意,故云加以者,辟直成乱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
此取之宋,其谓之郜鼎何?(据莒人伐杞取牟娄,后莒牟夷以牟娄来奔,不系杞也。
)
[疏]注“据莒”至“杞也”解云:隐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娄”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来奔”是也。
器从名,(从本主名名之。
)地从主人。
(从后所属主人。
)器何以从名?地何以从主人?(据错。
)
[疏]注“据错”解云:二理相违故谓之错。
器之与人,非有即尔。
(即,就也,若曰取彼器与此人异国物。
凡人取异国物,非就有取之者,皆持以归为有,为后不可分明,故正其本名。
)
[疏]“非有即尔”解云:谓非有就而有之尔。
宋始以不义取之,故谓之郜鼎。
(宋始以不义取之,不应得,故王之谓之郜鼎。
如以义应得,当言取宋大鼎。
郜本所以有大鼎者,周家以世孝,天瑞之鼎,以助享祭。
诸侯有世孝者,天子亦作鼎以赐之。
礼,祭,天子九鼎,诸侯七,卿大夫五,元士三也。
)
[疏]“宋始”至“取之”解云:谓灭郜取之也。
注“如以义应得”者。
解云:谓若天赐之也。
注“周家”至“享祭”者。
解云:谓殷衰之时,鼎没于泗水,及武王克殷之后,鼎乃出见,故汉书云“鼎于周出”是也。
注“礼祭”至“三也”解云:春秋说文。
而膳夫云“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何氏不取也。
而士冠礼、士丧礼皆一鼎者,士冠、士丧略于正祭故也。
至乎地之与人,则不然,(凡取地皆就有之,与器异也。
)俄而可以为其有矣。
(俄者,谓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
诸侯土地各有封疆里数,今日取之,然后王者起,兴灭国,继绝世,反取邑,不嫌不明,故卒可使以为其有,不复追录系本主。
疆,居良反。
)然则为取,可以为其有乎?(为取,恣意辞也。
弟子未解,故云尔。
解,音蟹。
)曰:否。
何者?(何者,将设事类之辞。
)若楚王之妻�胃,无时焉可也。
(�胃,妹也。
引此为喻者,明其终不可名有也。
经不正者,从可知省文也。
�胃,音胃,妹也。
)
[疏]“若楚”至“可也”解云:�胃,音于贵反。
以妹为妻,终无可时,似若器从今主之名,地取便为已有。
亦无可时,故言此也。
本更散亡,难可推据,未知此君名号云何。
注“明其”至“有也”解云:若作名字,言器不可从今主之名,地不可作后主之有也。
考诸古本,名作“多”字。
虽恣意取之,亦不得多有也。
若如此解,以覆上为取之义矣。
注“经不”至“文也”解云:地不得为今主之有,而经不系本国以正之者,从可知省文。
戊申,纳于大庙。
何以书?讥。
何讥尔?遂乱受赂,纳于大庙,非礼也。
(纳者,入辞也。
周公称太庙,所以必有庙者,缘生时有宫室也。
孝子三年丧毕,思念具亲,故为之立宗庙,以鬼享之。
庙之为言貌也,思想仪貌而事之,故曰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
祭之日,入室,ㄊ然必有见乎其位;周旋出入,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慨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孝子之至也。
质家右宗庙,上亲亲;文家右社稷,尚尊尊。
大庙,音泰,下及注同。
嗜,市志反。
ㄊ,音爱,又乌改反。
慨,苦爱反。
)
[疏]注“纳者,入辞也”解云:即庄九年传云“纳者何?入辞也”是也。
注“故为”至“享之”解云:孝经文。
注“故曰”至“所嗜”解云:皆祭义文也。
彼注云“所嗜,素所欲饮食”是也。
注“祭之”至“之声”解云:亦祭义文。
彼注云“周还出户,谓荐设时也。
无尸者阖户,若食间则有出户而听之”是也。
注“质家”至“尊尊”解云:春秋说文。
祭义篇末云“建国之神位,文家右社稷而左宗庙”所谓一隅也。
秋,七月,纪侯来朝。
(称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