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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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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舅舅舅母比较好。

    ” “说得也是,”黄振华沉吟一下,“好,一定照办。

    对了,听说你这小子念的也是建筑。

    ” “是。

    ”我答。

     “不要再回到穷乡僻壤去了,留下来吧,”他非常诚恳,“我们慢慢再谈这个问题,今天晚上见。

    ” 不知道为什么,我再一次被他感动,如果别人说这样俗不可耐的话,我头一个反感,可是自他嘴巴中说出来,又不同味道。

     我跟母亲说到今夜的宴会,她大大诧异,“太初的舅舅是黄振华?这黄某是大名鼎鼎的一个人,连我这种足不出户的老太婆都晓得。

    他是两局里的议员,什么大学里的名誉校董。

    ” “是吗?”我笑了,“你们俩老是否要按品大妆见客?” 黄振华的车子来得非常准时。

    司机上来按铃,我们四口子下得楼来,但见一个风度翩翩的中年人站在一辆黑色的宾利房车旁,见到我们立刻迎上来。

     “周先生周太太,”他紧紧与我爹握手,“这一定是棠华了——”一边又跟我打招呼。

     他将太初自我背后拉出来,“小玫瑰,你忘了舅舅了?”一把拥在怀里。

     一连串的大动作看得我们眼睛花。

    这个人,我想,他要是有机会在大观园里,也就是另一个王熙凤。

     敷衍客套完毕,大伙上了车子,车内先坐着一位太太,约四十来岁,雍容清雅,向我们不卑不亢地打招呼。

     这一定是黄太太了,我喝一声彩,比起她来,黄振华活脱脱变成一个满身油俗的商人。

     她像是知道我在想什么,一双眼睛含笑地向我望来,我顿时脸红。

     太初紧紧靠在我身边,握着我的手。

     一路上黄振华那客套捧场之辞流水滔滔似地自他口中倾囊而出,我听得呆了,与太初面面相觑,但很明显,我们家那两老简直与黄振华有相见恨晚的感觉,非常投机。

     我偷偷向黄太太看一眼,她顽皮地向我们眨眨眼,我与太初都笑了。

     太初在我耳畔说:“我喜欢这位舅母。

    ” 我捏捏太初的手,表示安慰。

     请客的地方金碧辉煌,是吃中菜的好去处。

     我到这个时候才看清楚黄振华的长相。

    他非常英俊,头发有七成白,但看上去反添一种威严,身材保养得极佳,显然是经常运动的结果。

    他精力充沛,热情好客。

     他叫了一桌的好菜,不停地与我们谈我们熟悉与喜欢的题材,他真是一流的外交交际人材,风趣得恰到好处,谈笑风生,对任何事都了如指掌,如财经、政治、艺术、各地名胜,什么白兰地最醇,哪种唱机最原声,游艇多大最适宜,诸如此类。

     我自然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活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光有学问是不管用的,清高得不可攀地步,于大众有什么益处?黄振华才是社会的栋梁支柱。

     但是他太太,呵,黄太太真是风流人物,长长的头发挽一个低髻,耳上配精致的钻饰,脸上的化妆浓淡得宜,态度温柔可亲。

     她轻轻为我们布菜,“多吃一点竹笋炖鸡,味很鲜。

    ” 或是,“他真吵,别去理他,你们管你们喝汤。

    ”“他”指的自然是黄振华。

     菜实在美味,我从没吃过那么好的中国菜。

    酒也好,从不知有那么香的白兰地,我颇有乐不思蜀的感觉——不想回美国小镇的穷乡僻壤去了。

    在香港住多好,在近海滩处,譬如说,石澳,置一幢白色的平房,过静寂的生活,闲时跟黄振华这样的亲友出来热闹喧哗吃喝,岂不是妙得很。

     到最后,黄振华送我一只手表作见面礼,我大方地戴上了。

     太初也喝了一点酒,精神比较松弛,她一张脸红扑扑地,益发像朵玫瑰花。

     黄振华说:“真像我妹妹。

    唉,外甥女儿都那么大了,眨眼间的事而已。

    ” 黄太太端详太初,她说:“像是像,可是……”她侧侧头,“并不是一个模子的,太初是她自己。

    ” 太初十分高兴。

     “可是,”黄太太指指太初眼角,“你那颗痣呢?” 太初答:“因是眼泪痣,故此除掉了。

    ” 黄太太若有所思,点点头。

     散席走到门口,黄振华遇到朋友。

     他跟人家说:“你记得小玫瑰?家敏,你瞧,她长那么大了,订了婚了。

    ” 那个叫“家敏”的男人抱着一个小孩,闻言朝太初看来,眼睛就定在太初身上不动了。

     他身边尚有三四个粉妆玉琢的孩子,可爱无比。

    他说:“佣人请假,老婆与我只好带孩子出来吃饭。

    振华,你替我约个日子,我们一家请小玫瑰。

    ” “好好,”黄振华一半是酒意,另一半是兴奋,“棠华,这事你去安排了,我们原班人马。

    ” 黄太太劝,“别站在门口了,改天再聚吧。

    ”黄振华又再度拥抱太初,之后总算放走我们了。

     我累极。

     太初则骇笑,“我怎么会有那样的一个舅舅?” 我说:“香港的人杰。

    ” “他们真有钱,穿的吃的全是最好的,刚才一顿饭吃掉了六千元!一千多美金哪,简直是我一学期的开销。

    ” 太初大惑不解,“做生意也不能这样富有啊。

    ” “别理他们,”我笑,“也许你舅舅刚打劫了银行。

    ” “还要吃下去?我怕肚子受不了。

    ”太初说,“下一顿饭我不去了。

    ” 我倒认为这种宴会蛮有趣的,增加点见闻没有什么不妥,我想我血液中属香港的遗传因子已经发作了。

     太初说:“舅舅已是这样,我母亲不知是个如何不堪的人物,定是那种张了嘴合不拢如录音机般不断说话的女人。

    ” “你不欣赏黄振华?我是欣赏的。

    ” “嘿,”太初说,“还有他的朋友,盯着我看,仿佛我头上长出了角。

    ” “你长得漂亮嘛。

    ” “太没礼貌。

    ” “顾及礼貌便大失眼福,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 太初啐我,“你与我舅舅两人简直可以搭档唱相声。

    ” “人家可是都记得你呢,”我说,“小玫瑰的确非同凡响。

    ” “我可不记得人家。

    ”她说。

     “你不想见你母亲?”我问。

     “不想。

    ” “真不想?”我问。

     “真讨厌,你拷问我还是怎么地?”她反问我。

     第二天,黄振华约了我出去详谈,在他办公室里,他跟我坦白地说,希望我留下来,也希望太初留下来。

     我也很坦白,明人眼前不打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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