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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最后的玫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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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说,“我还有个好女婿。

    ” 太初说:“爸,你好好保重身体。

    ” “我晓得,我又不是孩子。

    ”他抚着太初的长发,“你自己当心,说话之前看看棠华面色,香港不比圣荷西,太率直人家见怪的。

    ” “是,爸爸。

    ” 我好性子地赔笑。

    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彻底地失败倒也好,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娶了个非凡的妻子,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离开他,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

     可怜的男子。

     然而即使如此,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我非常感激他。

     我们获得他同意后,心头放下一块大石,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

     “爸,”我说,“你也要好好地照顾自己。

    ” 他露出一丝笑容,说道:“棠华,很好,你很好。

    ” 太初后来跟我说: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

     身为他们的女儿,她那样说是对的。

    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她可怜他,谁可怜她? 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对于她,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

    我爱太初,也爱她这点痴情。

     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疤痕,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像一粒麻子。

    跟她说话的时候,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

     她说:“这从前是一颗痣。

    ” “从前是一颗痣?现在怎么没有了?”我诧异地问。

     “爸说是泪痣,泪痣不是好现象,故此找医生褪掉了。

    ” 真迷信。

     我说:“假如是痣,迷死好多人,”我吐吐舌头,“幸亏褪掉了它。

    ” 太初说:“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

    ” “你不会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男人,我对你是忠贞不二的。

    ”我马上反驳。

     我们回到香港,母亲见了太初,眉开眼笑,“真人比照片还好看。

    ”她频频说。

    据说老年人喜欢漂亮的媳妇。

    果然,太初被赞得难为情,只是喜气洋洋地笑。

     我们就住在父母家中,太初真是合作,天天一早起身,帮母亲打点家事,又陪她去买菜。

    多年来母亲都习惯进菜市场,太初对于泥泞的街市深表兴趣,母亲无端得了个好伴,乐得飞飞的。

     父亲跟亲戚说:“这个女孩子,简直完美得找不到缺点,相貌好还是其次,性格才善良温驯呢,真是咱们福气。

    ”他不知道太初很有点牛脾气,她是那种一生只发三次脾气的女人,一发不可收拾,所以我最怕她。

     果然不出所料,她不喜欢香港。

    很小的时候,她来过一次,然而没有记忆。

    现在旧地重临,只觉地方狭小,人头涌涌,完全是一种兵荒马乱的感觉。

    星期日中午的广东茶楼,尤其使她不解——“这么多人挤在那里付钞票等吃东西。

    ”她笑。

     我对她呵护备至,她如孩子般纯真率直,母亲待她如珠如宝,所以她这几天假期过得非常愉快,又吃得多,我恐吓她,叫她当心变成一个小胖子。

     一直都很好,直到一个上午。

     当时太初照例陪母亲到小菜场去,父亲在公司,家中只有我与老佣人。

     我刚起床,在那里喂金鱼,电话铃响了。

     我去接听。

     那边是一个男人的声音,略为焦急,却不失彬彬有礼。

    他问:“请问府上有否一位方太初小姐?” 因为态度实在太好了,所以我答:“有的,她是我未婚妻,请问找她有什么事?她此刻不在家。

    ” “哦,你是周棠华君?” “是,”我很奇怪,“哪一位?” “恕我叫你名字,棠华,我是小玫瑰的舅舅黄振华。

    ” “哦,舅舅。

    ”我出乎意料之外,颇为高兴。

     “舅舅,”他哈哈地笑,“叫得好。

    ” 黄振华说:“棠华,小玫瑰糊涂,你也陪着她糊涂?俗云见舅如见娘,你们俩偷偷订了婚不告诉我们黄家已是一桩罪,来到香港居然若无其事过门不入,又是一桩罪,”他哈哈笑,“你还不滚出来见见娘舅?” 他是那么爽朗、愉快、干脆,自有一股魅力,令我立刻赔笑道:“舅舅,这真是——” “将功赎罪,还不将我地址电话写下?今夜八点,我车子到府上来接令尊令堂一起吃顿饭,请他们千万拨时间给我,通知得匆忙,要请他们加倍原谅。

    ” “是。

    ” “你这小子——”他忽然叹一口气。

     “对不起,舅舅。

    ”我有点惶然。

     “我明白你的处境,这自然不是你的主意,方协文自然将黄家的人形容得十恶不赦,生人勿近,你耳濡目染,当然站在他们那一边。

    告诉你,没那种事,你不看僧面也看佛面,今天晚上见。

    ” “是。

    ”我又说。

     他搁了电话。

     啊,这就是太初的大舅舅?但听声音,如见其人,完全一副长袖善舞,八面玲珑的样子,把每个人都能应付得密不通风,哄得舒服熨帖。

    这样的人才,在香港生活得如鱼得水,是必然的事。

    我向往一瞻他的风采。

     太初与母亲回来,我把她拉到一角,告诉她这件事。

     太初张大了嘴,“他们怎么知道我来了香港?” “纸包不住火,”我挤挤眼睛,“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 太初说道:“我不去,我不要见到黄家的人。

    ” 她又说:“你不是不知道我与母亲他们一家人没有来往,你是怎么答应他邀请的?”她恼怒。

     我苦笑,“我也不知道,他的声音具一种魔力,我乖乖地一连串地说是是是。

    ” 太初既好气又好笑,“你呀,你比我还没有用。

    ” “基本上我觉得外甥女与未见面的舅舅反目成仇是一件荒谬的事,你身体内流着黄家一半的血液,既然避不过他们,索性去见一见他们也好。

    ” “我不要见到母亲。

    ”她轻轻声说。

    我叹口气,“真傻。

    ” “你跟黄振华说,我不要见到母亲。

    ”她倔强地说。

     “好好,我同他说。

    ”我拍着她的肩膀。

     太初拥抱着我,“呵,棠哥哥,你如果娶别人,就不会有这种为难之处了。

    ” “这算什么话?”我喃喃说,“到这种地步了,叫我上哪儿找别人去?” 太初破涕为笑。

     我马上拨电话到黄振华建筑工程事务所。

    我向他说明,太初不愿见到母亲。

     我说:“心理上她有障碍,让她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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