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土地,他们可以委托他人耕种或出租,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为了确保分配土地时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纠纷和混乱,《条例》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1.分配范围以一乡为单位,地主的土地在哪个乡,就归哪个乡的人分配。
贫农中农的土地,不论其位于哪个乡,都不能被没收或强行交换,明确了土地分配的地域界限,避免了跨区域的矛盾和纠纷。
2.没收豪绅地主的财产及土地的同时,必须彻底消灭口头和书面的一切佃租契约,取消农村中与这些财产和土地相关的义务或债务,并宣布一切高利贷债务无效。
严禁农民部分退还地主豪绅的土地或偿还一部分债务,不准秘密还租。
对于贫农中农之间以土地抵当的情况,若抵当给贫农中农,原主可无条件收回土地;若无法收回,当主可另分土地,或原主另分土地,具体由乡代表会议进行处理,从根本上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契约和债务关系。
3.如果贫农中农故意以多报少,企图多分土地,将受到处罚,不分给他们土地,维护了土地分配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4.在土地没有分配以前,已经栽种了庄稼(且属于贫农中农)的土地,如果以后分给别人,应由分得土地的人出价赔补,保护了原耕种者的劳动成果。
5.如果苏维埃工作人员在分配土地中,为地主保留土地,为富农保留好土地,或者将好土地分给自己,须由群众公议进行处罚,防止革命队伍内部出现腐败和不公现象。
6.为了严防地主富农的破坏和反攻倒算,如果地主富农抢夺已经没收土地的收获品,或者向贫农中农索租债,苏维埃将以最严厉的法律进行制裁,保障了土地革命成果不被破坏。
黔东特区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定的《没收土地和分配土地条例》共计二十五条,它充分体现了党的“依靠贫雇农,打击地主富农”的阶级路线。
尽管由于当时的环境局限,并没有正式划分出地主、富农、雇农、贫农、中农等明确的阶级成分,但按照《条例》对土地占有情况的规定,各阶级的界限在实际操作中大体分明。
印江的土地革命,是在各级革命政权相继建立,游击队、自卫队纷纷组织起来的坚实基础上进行的。
各级区、乡政权作为土地革命的领导机关,发挥着组织、协调和指导的重要作用;游击队、自卫队则作为武力后盾,为土地革命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安全保障,抵御了反动势力的干扰和破坏。
盘踞在各地的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如同沉重的顽石,长期压迫在印江农民的头上。
为了让农民群众摆脱压迫,挺直腰杆,红三军对土豪劣绅展开了坚决的斗争,为农民群众撑腰打气,帮助他们克服恐惧心理,勇敢地起来反抗。
曾经不可一世的豪绅官吏,在革命的浪潮中威风扫地。
有的匆忙跑进县城“避难”,有的逃到外地“躲灾”,还有的低声下气,哀求宽大处理。
1934年6月9日(古历4月28日),红三军首次抵达印江刀坝,迅速采取行动,逮捕了伪区长李天治,并将其带到来安营处决,打响了打击反动势力的第一枪。
同一天,红三军还派兵前往毛坝,捉拿伪区长陈文澜,虽然陈文澜逃匿未获,但这一行动极大地震慑了反动势力。
8月10日(古历7月初1),红三军再次来到刀坝一带,成功捕获伪区长严循德,并在来安营召开了一场规模盛大的公审大会,吸引了2000多人参加。
贺龙同志站在一张高桌子上,发表了简洁有力的讲话。
讲话结束时,贺龙同志提高嗓音,大声问道:“大家说,严循德该杀不该杀?”话音刚落,现场人声鼎沸,群众齐声高呼“该杀”。
贺龙军长跨前一步,大手有力一挥,斩钉截铁地宣布:“严循德罪大恶极,非杀不可!”几名红军战士立即将严循德推赴刑场,执行斩决。
来安营土豪陈献廷,家中拥有谷田数百挑,平日里倚仗权势,欺压百姓,无恶不作。
红三军一到,他便与其子陈锡山藏入岩洞,妄图逃避惩罚。
红三军和游击队巧用稻草、辣椒烟熏洞穴,不到两个小时,陈氏父子便被成功擒获。
根据群众的强烈要求,陈氏父子在猫猫湾被处决。
古历8月,红三军在沙子坡万寿宫召开群众大会,公审池坝恶霸地主万永思、万太广父子。
沙子坡伪镇长郭裕清,勾结官匪,为非作歹;袍哥大爷张云昌,鱼肉乡里,民愤极大,均被黔东特区司法机关依法处以极刑。
沙子坡土豪尹恒昌,因对抗土地革命,企图越狱逃跑,最终被枪毙于高梁坡。
凉水伪乡长陈锡芝,瞿家坡保董瞿树堂,安家坝土豪安为川,天堂土豪黎昌岩、徐三,也先后被红军镇压。
沿河县白石溪土豪张中应,其父是伪区长,土地革命兴起后,他外出逃匿,最终被印江红花园自卫队员何代扬、吴德夫捉住,送交特区政府严厉惩处。
那些与土豪劣绅狼狈为奸、助纣为虐的走狗爪牙,其中的顽劣分子也受到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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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被处决的土豪劣绅,被没收土地、财物的土豪劣绅数量更多。
据沙子坡、毛寨、刀坝、来安营、六井溪、木黄、张家坝等地的不完全统计,红三军和游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