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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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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好。

    我叫休普斯。

    ”休普斯摆了摆手,无奈地说。

    “现在我可以走了吧。

    ” “骗人!拳王休普斯是m国人,白种人,头发应该是金色的才对,可你。

    。

    。

    ”任千寻一脸你骗谁啊,我不信的样子。

     “我是黄种人,华人,但是我加入了m国国籍,所以我现在是m国人了。

    ”拳王休普斯继续解释。

     “原来如此。

    是个卖国贼啊,那我更不能放过你了。

    '任千寻还是不依不饶的。

     泥人还有三分火气,更何况堂堂的拳王休普斯。

    而且国籍的事,触痛了休普斯的痛处。

    “任千寻,你以为我真的怕你吗?你要战,便战!” 任千寻,嘴角一翘,不屑写在了脸上。

    在他看来。

    他斩杀过与休普斯齐名的拳王血修罗范离。

    既然齐名就是一个层次的,实力相差不远。

    他任千寻既然能杀血修罗,就能杀他休普斯。

     “任千寻,你一个六重天的高手,难道要仗着三尺青锋,兵器之利吗?放下宝剑,我们比下拳脚功夫。

    你敢是不敢?”休普斯道。

     “有何不敢!”任千寻说着,扔下了铁剑。

    这时,休普斯,心中不由得暗喜。

    因为休普斯有大力怪的外号。

    双臂有九千公斤的力道,媲美九重天的力量。

    肉搏战自然是休普斯的强项。

     “六丈金身之铜身。

    ”任千寻开了铜身,全身乌黑,明然是铜身的极限。

    休普斯看了看,虽然没有看出什么门道。

    但是瞎子也能看出,这是一种极其不凡的炼体秘法。

    开弓没有回头箭。

    休普斯心道,拼了。

    说了跑向任千寻,就是一拳。

     任千寻,一声狂笑,也是一拳。

    看样子,也是要以拳对拳,硬碰硬。

    没有花哨的招式,这是最原始的对抗。

    任千寻的拳头只有大力怪休普斯的一半大小的。

    但是却有千钧之势,力量有过之无不及。

     几分钟的时间,任千寻和休普斯已经硬拼了三百拳了。

    拼完拳头,再拼腿力。

    又是一场激烈残忍的肉搏。

     十分钟后,任千寻的肉身没有半点影响。

    且看休普斯,全身上下密密麻麻的是无数的通红的拳印和腿印。

     “再来,大战五百回合。

    ”休普斯心一横,强忍着剧痛继续战斗。

     “你走吧,我不杀你。

    ”任千寻看了看休普斯,心道,是条汉子,死了可惜,饶他一条性命吧。

     “我休普斯,是拳王。

    不战是不战,既然战了,我就不会认输,不会逃跑。

    我宁可战死,也不会苟且偷生。

    ” 任千寻,注视着休普斯看了良久,叹了口气。

    “好吧,可惜了,我成全你。

    ” 又是几百回合的硬拼。

    休普斯身上的印记已经破裂,全身开始不停地流血,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血人,然后倒下了。

     任千寻,走过去,伸出了手,要给我休普斯合上双眼。

    死后瞑目,是华夏的传统。

    休普斯是个可敬的对手。

    休普斯死得其所。

    什么是英雄?我不以成败论英雄,在我看来,休普斯就是一个人英雄。

     就这时,一个飞镖凭空而出,好像自天外而来,直奔任千寻。

     ps:放暑假了。

    前几日一直在休整,现在开始恢复更新。

    尽量多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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